仪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
进行依法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被我大队依法扣留,且至今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车辆相关信息附后)予以公告。
请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或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8日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清单(39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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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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