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记者4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
明确产业链安全调查制度和反制措施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介绍,《规定》共18条,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明确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同时,《规定》还明确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有关反制措施。任何组织、个人违法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的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针对实践中违法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有关信息收集活动等问题,《规定》建立了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安全制度。明确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可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培训。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法治保障水平
近年来,部分国家的经贸政策从传统自由主义转向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频繁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施加强力干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认为,在此背景下,《规定》应运而生,作为一部专门的涉外安全立法,《规定》的亮点在于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设定了科学的反制措施,强化了涉外安全立法的体系性。
廖诗评还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存在制度较为分散、整体协同不够、欠缺针对性制度措施等问题。《规定》作为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可适用所有涉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领域,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类型的反制措施,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实施效果更有针对性,大大提升了反制措施的威慑力,有力加强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法治保障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认为,《规定》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应对美西方遏制围堵,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关键一步。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产业链供应链领域的风险挑战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规定》需在落地实施中适配时代需求、回应发展痛点。各方面应按照《规定》要求,协同发力,共同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屏障,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王明辉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