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辉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被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9309.01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21号),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26年2月6日,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兴业路35号。当事人浙江辉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9309.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3日。当事人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辉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5-29,法定代表人为郭爱南,注册资本为20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1MA2D3QX0X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通用航空产业园)兴业路35号(莫干山国家高新区)(自主申报),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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