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上午9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原告席上的虞书欣,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廊坊京东友盛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湖北透透皮具有限公司一并送上了被告席。案由: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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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同一法院,另一件案由相同的案件也在开庭审理。这是虞书欣4月密集维权行动的一部分——4月7日肖像权纠纷开庭,4月14日名誉权纠纷案又将接踵而至。
民法典到底怎么保护我们的脸?电商平台和商家踩了哪些法律红线?一个普通人的肖像被滥用,也能拿起同样的法律武器吗?
这堂课,值得每个人听完。
一、案件事实:三条被告,一个核心争议
先捋清案件事实。
被告之一,湖北透透皮具有限公司,是涉案产品的销售方。另外两家——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廊坊京东友盛贸易有限公司——均隶属于京东集团。
案由是肖像权纠纷。虞书欣方指控上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等活动,侵犯其肖像权。
这意味着,透透皮具很可能在京东平台销售商品时,未经虞书欣许可使用了她的照片做宣传。而京东作为平台方,也被卷入了诉讼。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商家侵权,平台要不要负责?
二、民法典怎么说:你对自己的脸,拥有绝对权利
要理解这起案件的法律逻辑,首先要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明确了肖像的定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注意两个关键点:
第一,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过去,《民法通则》时代,要构成肖像权侵权,通常需要证明侵权人具有营利目的。民法典取消了这一门槛——只要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就构成侵权,不论是否营利。 这意味着,哪怕商家“只是用了一下照片,没有直接赚钱”,照样侵权。
第二,肖像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时,主要看涉案图片能否让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自拍、剧照、活动现场抓拍——只要是你本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都受保护。
三、赔偿怎么算:为什么有人赔70万,有人只赔7000元?
这是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没有固定数额,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被侵权人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与范围、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获利情况、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等。
从近年司法实践看,赔偿金额跨度极大,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以古天乐案为例,两家眼镜商行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法院判决赔偿70万元。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姓名、肖像蕴含较高经济价值,商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常见的侵权形式。
再来看王鹤棣案。品牌方在小红书发布“王鹤棣同款”种草笔记,使用其肖像,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但赔偿金额仅为7000元——原因在于笔记仅获193次点赞,当日即删除,影响范围有限。
同样是艺人肖像侵权,赔偿金额相差百倍。核心变量是:侵权的影响范围有多大?消费者的误认程度有多高?
对虞书欣案而言,赔偿金额将取决于:涉案商品销量、侵权持续时间、京东平台的影响范围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的商业价值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四、平台责任:京东为什么成了被告?
这是本案最具行业意义的部分。
很多读者可能会问:侵权的是透透皮具,为什么京东也被告了?
答案是:平台方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至第1197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已明确:电商经营者对使用的宣传素材负有必要的审查义务,不得以“技术中立”“来源第三方”等理由规避责任。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的行业警示意义在于:平台不能只做“甩手掌柜”。 商家上传的商品详情页、宣传图、直播素材,平台有义务进行审核。否则,明星维权的对象就不再是单个商家,而是整个平台。
五、一个更大趋势:明星维权正在密集化
虞书欣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2026年4月,多个明星维权案件公布新进展——赵丽颖、关晓彤相关维权案件将于4月、5月开庭审理,迪丽热巴网络侵权案也刚刚审结。
虞书欣本人的维权行动更是密集:2025年8月,她委托律所对56名网络用户发起名誉权诉讼;2026年4月,除了透透皮具案,她还将起诉荆州市一统网络科技公司、杭州当贝网络科技公司等。此外,虞书欣诉徐某名誉权纠纷案已于2026年3月终审生效,徐某因在微博发布大量不实信息,被判登报致歉并赔偿3万元。
虞书欣集中起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符合法律赋予的策略选择权,且“不起诉≠默认事实”。司法实践也表明,注销账号无法逃避责任,人格权保护的司法力度正在加强。
这不只是“明星在维权”,更是一个法律信号:个人对自身人格权的保护意识正在觉醒。
六、这个案子对普通人的意义:你的脸,也受同等保护
到这里,你可能在想:“我又不是明星,这个案子跟我有什么关系?”
关系很大。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不区分名人和平民。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每一个自然人。
如果你是普通人,遇到以下情况,你拥有和虞书欣同样的法律武器:
你的照片被商家未经同意用于商品宣传;
你的照片被社交媒体账号擅自使用;
你的肖像被AI技术伪造用于商业推广。
公民若发现自身肖像权被侵害,应立即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证据固定的方式包括:截图、录屏、保存网页链接、公证侵权页面。这些都能成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
七、理性观察:被告是否有抗辩空间?
法律分析不能只站在原告一边。被告方的可能抗辩理由也需要理性审视。
在类似案件中,常见的抗辩理由包括:“我们获得了第三方授权”“我们对侵权不知情”“影响范围极小,不构成实质性损害”。
但司法实践对这些抗辩的态度相当明确。以王鹤棣案为例,被告辩称“笔记当日即删除,销量为零,无商业获利”,但法院仍认定侵权成立——侵权不以实际获利为前提。
一起案件中,网店辩称向第三方购买了肖像使用权、自己也是“被蒙蔽的受害者”,但法院仍判决侵权成立。即便支付了费用,若未获得肖像权人本人的授权,使用行为仍然违法。
对透透皮具而言,最可能的抗辩是“使用了已公开的素材”或“从第三方获得授权”。但根据民法典,只有肖像权人本人的授权才有效——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代为授权。
对京东而言,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的侵权行为。如果透透皮具的侵权宣传在京东平台长期存在、销量可观,京东很难主张自己“不知情”。
结语:每张脸都有权利被尊重
虞书欣诉多方侵权案,表面上是明星打官司的娱乐新闻,实质上是一场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公开课。
从透透皮具到京东,从商品详情页到社交平台,从明星到普通人——民法典划定的法律红线清晰而明确: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脸。
这不是对商业自由的限制,而是对每个人尊严的捍卫。每一次维权诉讼的胜利,都在推动社会向前一步——让企业学会尊重,让个人懂得保护,让法治成为所有人共同的底线。
庭审已经结束,判决尚未公布。但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让更多人意识到,每张脸都有权利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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