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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期间,原告提交了一份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回答的内容作为证据,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请,最终未被采纳。
近两年,越来越多人开始习惯“遇事不决问AI”,将AI的回答视作标准答案。这起案例则再次证明,目前AI终究只是辅助工具,盲目相信并不可取。
AI的回答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2021年6月,谭先生一家和某实业公司签订《选装定制合同》,加购包含地暖系统的“装修包”。房屋交付后,谭先生发现,地暖在首个供暖期内疑似出现无法正常制热的情况。
谭先生认为,房屋面积为140平方米,地暖无法正常制热是因为实业公司配置的地暖产品功率不足,故诉至宝山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实业公司辩称,其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涉案地暖系统经验收合格,能够正常运行且温度符合国家标准。谭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设备存在质量故障或运行温度不达标。产品的输出功率完全满足房屋供暖需求。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谭先生主张的“地暖产品功率不足导致制热不达标”这一事实是否成立。
实业公司提供了报告等证据,表明其提供的地暖确经验收合格,且选用的某型号锅炉最大额定供暖输出功率大于室内需求热负荷。
谭先生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AI作出的回答内容作为被告违约的证据。内容显示,谭先生向AI提问:“某型号锅炉适合多少面积?”AI参考了网购参数、营销号信息、产品介绍等内容后作出回复:“该型号锅炉供暖面积适用于80-120平方米住宅。”
不同AI给出的答案不同
“AIGC作为新类型的生成内容,其审查认证仍遵循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规则。”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鲍海跃指出,仅凭单一、来源不明的AI回复,缺乏其他权威证据佐证,无法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法院核验,谭先生提供的AI回复,所引用资料主要来自网络营销信息、产品介绍等,参考依据缺乏行业规范、国家标准等权威信息。法官还当庭使用另外两款生成式AI工具就同一问题进行提问,得到的回答与谭先生并不一致。可见,不同AI工具因其算法、训练数据和检索来源不同,可能生成差异化的结果。
基于此,宝山法院认定谭先生提交的单一AI生成内容,其客观性、权威性及证明力均不足,依法不予采信。谭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地暖产品存在功率不足的质量缺陷,也未能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鲍海跃强调,在诉讼活动中,网络检索信息、商业广告页面以及生成式AI的即时回复,其性质多属于参考信息或观点,不能直接等同于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证据。“尤其是涉及专业问题的争议时,应优先依靠合同文本、国家标准、专业鉴定意见等法定证据形式,或对网络信息、AI结论进行严格溯源和补强。”
破除对AI的迷信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将AI生成内容作为证据提交的案例,在上海已发生多起。
虽然法院在审理时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再次核实,比如本案中法官就主动运用不同AI工具进行交叉验证,但AI对司法造成的干扰也是显而易见。
一方面,AI生成的内容在形式上看起来非常逼真,需要消耗法官更多精力去识别,会显著增加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上海多位法官表示,当司法判决结果与AI给出的答案不同时,很多败诉的当事人会选择相信AI,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信任。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认清AI只是一款辅助工具,破除对AI的迷信心理。
事实上,AI提供的答案本质上是参考网络上存在的各种资料,再根据各自的生成逻辑、算法原理整合而成。这个过程中,参考资料是否足够权威准确、不同观点的资料权重如何分配等等,都会直接影响AI生成的结果。今年3·15晚会上,就曝光了“AI投毒”乱象,可以通过人为重复发布某些内容,来干扰AI的回答。
更有甚者,有些时候人工智能在被反复提问后,会揣摩提问者的意图,迎合其需求,给出心中想要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答案真的还能保持客观公正吗,就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原标题:《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由AI生成的证据......》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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