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日前,天津市教委网站发布《市教委 市新闻出版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制度。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范围、评议程序、评议要求等事项,强化教辅材料动态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其中提到——
评议的教辅材料种类包括与我市使用的教材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以及学习辅导类、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等。评议范围可根据课程方案和考试科目适时调整,具体范围为:
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学习辅导类教辅材料包括地理、历史两门学科的填充图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三门学科的实验报告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高中:高一至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学习辅导类教辅材料包括地理、历史两门学科的填充图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建立教辅材料退出机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议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同意,不再列入推荐目录:
1.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2.擅自更改内容、印张、定价等。 3.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除不可抗因素外,无法按时到书。 5.未及时修订、更新,已不适应我市教育教学需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等工作。 7.故意违反相关质量标准与规范要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8.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来源 | 天津市教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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