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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办理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网络传授犯罪方法案件?
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造就了与真实的现实空间截然不同的网络空间,而这一空间在短时间内已成为各种犯罪行为滋生的新土壤。所以,网络空间亦应纳入法律调整范畴,而不能仅仅依靠技术及道德准则加以规范,对于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具有相当危害性的行为,应予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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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当然,刑法作为最后、最有力的治理手段,在介入网络空间时,还应当处理好积极介人与适度介入的关系。所谓积极介入,即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通过行业治理、民事或者行政调整已不足以制止这种危害行为而需要刑法手段介入,且刑法手段的介入不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和心理预期时,刑法应当及时介入。所谓适度介入,即对于这类新型领域,不仅刑法介入的范围应适当控制,而且刑法介入的强度亦不宜过大。因为对于这些新型领域的刑法介入,主要是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基于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考量,通过法律的扩张解释方法而作出的,其介入的程度显然不如传统领域。
此外,从刑法的功能来分析,刑法的介入既是对某种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某种行为规范的引导,对于一些新型领域而言,这种引导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如果一开始就过于强烈,不仅当事人始料未及,社会公众也会觉得过于严苛,难以接受,处理效果自然不好,也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淇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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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看,利用互联网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表现形态复杂多样,既有"一对一"型的向特定对象传授犯罪方法,也有"一对多"型的向不特定对象传授犯罪方法。既可以是传授原创的"犯罪方法",也可以是转贴他人的"犯罪方法"。既有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传授,也有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传授,还可能由于过失传播了犯罪方法等。在实际认定中,需要对案件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慎重处理。
首先,根据传授对象的特定与否,可分为向特定对象传授犯罪方法的"一对一"型和向不特定对象传授的"一对多"型。如前所述,行为人无论是向特定还是不特定的对象传授犯罪方法,都不影响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成立。
其次,根据行为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的性质,可分为传授自己编辑、加工的原创型的"犯罪方法"和转贴他人制作的"犯罪方法"。对于传授原创型的犯罪方法的行为,鉴于其是网上犯罪方法泛滥的源泉,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范围内予以从严惩治,可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于转贴他人制作的"犯罪方法"的行为,应根据其传授行为的性质、途径、方法、次数及其客观危害后果等,综合衡量判断。如果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在司法认定中,还应注意行为人转贴时的加工行为,如果原创者传授的某种实际技能、方法虽然可以不当地被运用于犯罪,但其并没有犯罪倾向,只是作为科学知识传授他人,行为人在转贴时通过加工,使该技能、方法与特定犯罪相连接,从而使其类型化为某种犯罪方法,则只能处罚转贴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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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可分为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授行为与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授行为。前者如行为人提供有偿浏览、下载服务,利用网络售卖载有犯罪方法的软件、光盘等;后者如行为人提供免费浏览、下载服务。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牟利并非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该罪所关注的只是行为人是否具有传授的故意。
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否出于牟利目的,也不论实际是否谋取到利益,只要其具有传授方法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向他人传授该犯罪方法的行为,就可以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当然,过失导致某种或某些犯罪方法被散布、传播的,应不构成该罪。如成立其他犯罪,则依法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淇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淇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淇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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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淇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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