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几个朋友吃饭,聊到邻居王哥的事。他老婆偷偷找了律师,把王哥给“小三”买的房子要回来一半,法院判了,但派出所没管这事儿。我问为啥,朋友说:“包养又不犯法,嫖娼才犯法。”我愣了下,心想,都是拿钱换关系,咋一个挨罚一个没事?
其实真去翻《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头确实没“包养”这两个字。第66条写的是卖淫嫖娼,不是“长期养着一个人”。法律不是看道德顺不顺眼,而是看这事儿有没有闹到外面、有没有传染风险、会不会扯出强迫卖淫那种事。嫖娼常在洗脚城、小旅馆,人换得勤,艾滋梅毒容易传;包养呢,多数藏在自家房子里,转账备注写“生日红包”“借款”,连警察都难说这是不是恋爱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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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不就是钻空子?但法律真没法一刀切。比如男生给女友付房租,算不算包养?舅舅资助侄女读书,算不算?真把“包养”写进法条,查谁?怎么查?查微信聊天记录?翻银行流水?那家里谁多转两笔钱,可能就要被叫去问话了。立法者不是不想管,是掂量过,管不了,还容易伤着老实人。
不过不罚不等于没代价。老婆能告“小三”退钱,法院真支持——因为夫妻钱是共同财产,拿去养别人,违反公序良俗。离婚时,包养过的一方分不到多少家产,重的还能按重婚罪坐牢,前提是住了十几年、邻居都喊他们“两口子”。还有更狠的:国企领导用公款养人,纪委一查就进去了。
我表姐前年离婚,把前夫送给情人的三十万要回来了,靠的是支付宝账单和一段录音。她说,打官司比找警察有用,因为法官不听你骂得多难听,只看证据硬不硬。现在她自己开店,孩子跟着她,日子挺稳。
法律不是用来骂人的喇叭,它只干几件事:拦住会传染的、打断犯罪链的、镇住闹上街的。剩下的,留给人自己扛,也留给人自己救。
包养不罚,嫖娼拘留,法律管的是街面上的事。
包养不罚,嫖娼拘留,法律管的是街面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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