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户口迁到婆婆家时,因为家里人口多,户籍民警就给分成了两个户口本,我们一家和婆婆一本,小叔子和公公一本,如今涉及到小丫头上学,房产证是公公名字,而小丫头不在公公户口上,所以我想着看能不能把她的户口转到公公那本上,这样房产户口就一致了,所以下午去了一趟派出所户籍室。
这是爱人去世六年后我第一次来到户籍室,我把情况跟户籍民警一说,她问我:“孩子户口跟你爱人在一起不?”
“在一起呢,但我爱人去世了。”我如实回答。
“那就不能办,你爱人不在了,你跟你公婆就没关系了,你不能带着孩子迁到你公公那本上。”户籍民警是位美女,她很耐心地跟我讲。
仅仅一句话,我就破防了……我一直以为我很坚强,虽然迟迟没去给爱人注销户口,但我觉得事情过去了那么久,也不至于多难过。可是,当我看到电脑里爱人那一行已经变成红色字体时,我的眼泪就像决堤的洪水,再也无法控制,跟民警说声抱歉,便冲出了户籍室,我就那么蹲在门口的大太阳下,丝毫顾及不了周围的眼光,不停擦拭着泪水,直到用完包里的最后一片纸巾。
尽管心里很清楚,从法律层面讲,爱人去世,我跟公婆确实没有关系了,可近三十年的感情,当我亲耳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竟完全不能接受。
既然这种情况没法办理,我只好咨询还有没有其它办法,另一名民警告诉我:“你公婆结婚证丢了,你让他们补办一张,到时候上传能证明他俩是夫妻关系就行,孩子上学好多都是这样的,那样还省事些。”
我又跑了一趟丛台公园,想咨询下老人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结果门上贴了告示,搬迁到龙湖公园了,于是又赶过去问了工作人员,说是需要老两口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寸红底合照三张,儿子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陪同,另外需要去社区开一张证明信,结婚登记日期须满足男22周岁,女20周岁,否则不予办理。
折腾满满一下午,才没有影响小女儿的小升初,跑这一趟才知道,原来户籍注销,未必需要家属亲自到场,我爱人2019年去世,2020年派出所已经把户籍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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