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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今年收到几笔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扣缴手续费。单位均奖励给相关的工作人员了。那么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的手续费是否还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贵公司作为上述手续费的受托扣缴人,则非20号文件里说的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不适用20号文件中的免个人所得税条款。贵公司将收到的手续费发放给职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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