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 江语晨”登上微博热搜,点开话题后事情是这样的:4月7日凌晨,正在长沙录制《乘风2026》的江语晨,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出一则求救信号:“紧急需要加州的律师,4月7日早上八点半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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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曾因周杰伦《最长的电影》MV而被大众熟知的女星,在镜头前光芒万丈,镜头之外却不得不面对一桩来自大洋彼岸的紧急诉讼。
根据截图信息,该庭审定于加州时间4月7日上午8点15分,在埃尔多拉多县高等法院第五法庭进行。结合她去年刚与美籍机师丈夫结束婚姻的背景,外界普遍推测案件与跨国子女抚养权纠纷有关。
无论这起案件的具体案由为何,江语晨凌晨四点的紧急求助,恰恰揭开了“涉外诉讼”这扇冰冷而严肃的法律之门——当一个人身处美国之外,却需要在加州法庭出庭应诉时,究竟面临怎样的法律困境?
只有“加州律师”才能进的法庭
很多观众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为何一定要找“加州的律师”?在中国找一位懂美国法的律师不行吗?这就涉及美国司法体系的一项基本规则。
美国各州都是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在加州法院出庭代理诉讼,原则上必须具备加州律师执业资格(California Bar license)。中国律师即便在中国执业经验再丰富,也无法凭中国律师证直接走上加州法庭。这是各国司法主权的体现,也是法律行业地域性的根本特征。
那么,假如一位持有其他州(如纽约州)律师执照的律师,能否代理加州案件?法律上存在一条“特例通道”,叫做Pro Hac Vice(拉丁语,意为“仅此一次”)。该制度允许外州律师向加州法院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可以在某一特定案件中临时代理客户出庭。但Pro Hac Vice的申请并非自动获批——申请律师必须在其他司法辖区持有有效律师执照且信誉良好,必须与一位持有加州执照的本地律师共同担任案件记录律师,还需向加州律师协会缴纳相应费用并提交书面申请。
更重要的是,这一申请程序需要时间。江语晨在开庭前几个小时才发出求助,显然已经来不及走Pro Hac Vice程序。因此,“加州的律师”并非一个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一道刚性的门槛。
从中国委托美国律师,要过几道关?
即便找到了加州律师,身处中国的当事人如何完成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同样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这是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公证+认证”双重程序,业内常简称为“双认证”。江语晨目前人在中国,若需委托美国律师代理其在加州家事法庭的诉讼,就必须确保授权委托书在形式上符合要求。这套手续看似繁复,但其目的在于防止伪造授权、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愿,是全球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
跨国诉讼的时空焦虑
江语晨之所以凌晨四点紧急求助,最直接的困境在于“时空差”。洛杉矶时间比北京时间晚15个小时(夏令时期间)。当她在中国时间的凌晨发出求助时,加州的法院即将在数小时后开庭。这种时差给身处中国的诉讼当事人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疲惫,更是程序上的被动与焦虑。
此外,跨国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本身就极为复杂。美国加州法院在决定子女监护权时,通常以“儿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为最高原则,考量因素包括父母各自与子女的日常联系、经济能力、居住稳定性等。对江语晨而言,她目前定居美国抚养子女,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中国录制节目,这种跨国的生活状态恰恰是家事法庭审理时需要重点评估的变量。
从程序角度来说,即便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庭,也应当提前委托律师代理,而非在开庭前夕紧急寻人。一旦缺席庭审,法院可能对缺席方作出不利裁决,例如临时监护权单方面判给另一方、发出临时限制令等。这或许正是江语晨在凌晨时分发出紧急求助的根本原因——程序正义不等人。
江语晨的紧急求助,折射出跨境诉讼中一个普遍却常被忽视的现实:在全球化时代,人的脚步可以跨越国界,但法律的管辖权和程序规则依然牢牢扎根于每个主权国家的土地之上。对于任何身处跨国婚姻、跨国商业活动的人来说,提前了解目标法域的法律规则,提前储备当地的法律资源,绝不仅仅是名人的“功课”,而是每一个可能涉足海外法律事务者的必修课。
正如法律界常说的那句格言: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而在这句话背后,还有一句同样重要:Justice unprepared is justice out of reach(毫无准备的正义,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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