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什邡市人民法院官微发布
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审理
案件涉及四人分别被判处
三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了一点小事纠集多人打架
以为是撑场面
实则踩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8日凌晨,唐某与文某等人发生口角纠纷,双方相约到什邡某高速口打架。文某携多人到达现场后,唐某与唐某1、惠某等人携带刀、剑和自制钢管等武器将文某一方所驾驶的汽车围住,并要求对方下车,惠某持刀将汽车左后轮胎捅坏,唐某1持钢管将汽车副驾驶位侧车窗损坏,造成文某双手不同程度受伤,后文某等人驾车逃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唐某1、惠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文某聚众斗殴,其行为也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什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四被告人上诉至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参加人员,被什邡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到十日不等。
生活中难免有口角摩擦,本是小事一桩,本案被告人却逞一时之勇、讲“江湖义气”,将语言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将个人矛盾演变为聚众斗殴。殊不知,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更造成了“一人犯错,几家受累”的悲剧。
法官提醒,法律底线不容逾越,矛盾纠纷有协商调解、报警求助、诉讼维权等合理合规的途径,这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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