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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近网友分享,北京某设计院让员工签署两个东西,一个是竞业限制和信息保护协议,另外一个是劳动合同变更书。
这个竞业协议,还是有点东西的,就是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都不能去竞争单位,那这直接就把员工的路堵住了,因为同行业的公司都有竞争关系,也就是说在竞业限制期间,还不能在本行业找工作了。
当然,如果在现在的设计院干,还得签个劳动合同变更书,这里面比较核心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虽说叫不定时工作制,但早晚还是要打卡的,晚上九点前,都不算加班,第二天必须按时到岗。
只能说设计院真会玩,整天想着如何收拾员工,这样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员工毫无还手之力。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我查了下,其实普通员工没有签的必要,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
1. 高级管理人员(院长、所长、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2. 高级技术人员(主创、项目负责人、核心专业负责人、掌握关键技术/方案的骨干)。
3.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接触核心客户、投标底价、未公开方案、专有技术的人)。
如果不属于这三类人群,即便签了竞业限制,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
很多人会,竞业限制期间,会有赔偿,这确实是,只不过该设计院给的当地最低工资或者工资的30%,但如果员工违约了,要赔偿公司工资的50%。
还有那个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扯,每月就四五千的工资,你还想让员工干多久,晚上九点前还不算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的核心应该是灵活上班,而不是变相的通过这个机制去压榨。
薪资与付出不匹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即便公司再折腾,效果也是有限的。
还是不要想着折腾员工了,多寻找下增量市场,多尝试下转型之道,发展才是硬道理,设计院总是想着节流,没法开源,总归是不可持续。
折腾员工,没啥意义,能找到项目,拿到钱,才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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