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人员去世后抚恤优待构成系列文章
【详细说明】军休人员去世后抚恤优待构成之“丧葬费”
小编今天继续进行系列文章之“军休人员去世后抚恤优待构成”的详细说明,以便大家可以了解并自行核算退休去世后的抚恤和家属优待情况。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提前和大家说一下,其实关于抚恤优待方面是包含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并且这类人员抚恤优待的标准更高,因为涵盖的人员较少,所以这个系列文章只针对军休人员病故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如果有涉及到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家属可以私信联系小编,我会一对一具体予以解答!
言归正传,今天小编要为大家说的是“一次性抚恤金”,下面正文开始:
军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目前2024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188元。关于2025年度的情况,小编还没查询到相关资料。
另外大家注意一下,这个40个月的工资不是全额退休工资,而是计发基数,军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军官的退休生活费,即:基本退休费、护(教)龄津贴和地区津贴。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病故军休人员,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病故军休人员,其遗属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关于发放对象:
1.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病故军休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2.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关于办理流程与材料准备:
1.申请材料
必备:死亡证明、军休人员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信息。
增发抚恤金需补充:立功证书、荣誉称号文件等。
2.办理步骤
提交申请:遗属向安置地军休中心提交材料。
审核发放:相关部门核定后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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