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化名)曾于2018年因故意杀人罪获刑6年(未成年人犯罪),今年3月,其再度因违法犯罪获刑。这次,系踏入缅甸诈骗园区的深渊。
![]()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小陈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判决书显示,初中文化的小陈,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11月6日,其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兴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陈于2025年6月至8月,在缅甸妙瓦底669园区、交克园区设立的、面向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内,担任拉手职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判决书披露,该诈骗集团统一提供食宿、统一提供话术,下设主管、员工等岗位,员工根据业务职责分拉手、前枪、后枪。其中,拉手负责拨打中国境内居民电话,以取消多个电商平台的百万保障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添加QQ等联系方式。前枪负责冒充客服让添加联系方式的被害人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后枪负责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操控被害人手机对被害人资金进行转移。主管负责日常管理、统计业绩、对接卡商等;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诈骗南湖区的被害人丙等人至少200余万元。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6月,被告人小陈利用中国前往泰国免签政策,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签证,出境泰国后前往缅甸诈骗窝点,属于偷越国(边)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窝点利用电信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小陈一人犯两罪,依法数罪并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被告人小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 D2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