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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张万军教授工伤赔偿律师团队)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坚守的执业初心。近日,由张万军教授工伤赔偿律师团代理的H某与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经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最终裁定我方当事人H某胜诉,成功为其争取到合法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专业法律服务为工伤职工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本案中,申请人H某受雇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在乌兰康巴什大饭店项目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权威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一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完全生活自理障碍,伤情严重且后续护理、治疗需求巨大。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虽认可工伤事实,却在赔偿事宜上推诿扯皮,不仅对申请人主张的合理赔偿予以大幅核减,还试图规避部分赔偿责任,导致申请人在身体遭受重创的同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维权困境。
危难之际,H某先生慕名委托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所接到委托后,高度重视此案,迅速指派刘浩、王燕燕两位资深劳动法律师组成专项代理团队。两位律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第一时间深入梳理案件细节,反复研读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全面分析案件焦点难点——包括赔偿主体的认定、月工资标准的核算、各项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等,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症结。
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一方提出多项抗辩意见,主张驳回一次性赔偿金请求、核减停工留薪期工资、陪护费等多项费用,并试图将赔偿责任转移。面对对方的强势抗辩,我所代理律师沉着应对、逻辑清晰,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激烈辩论:一方面,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住院病历、医疗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充分佐证申请人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实际损失;另一方面,精准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驳斥被申请人的不合理抗辩,明确被申请人二作为实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以及被申请人一作为总公司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月工资标准问题,我所律师结合申请人过往工作经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提出合理的工资核算方案,最终得到仲裁委的采纳,为申请人争取到更合理的赔偿基数。此外,律师团队还重点强调申请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实际情况,论证陪护费、生活护理费、医疗康复费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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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张万军教授工伤赔偿律师团队专注重度伤残赔偿)
经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仲裁庭全面采纳我所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申请人H某工伤事实成立,支持其大部分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陪护费、生活护理费、医疗康复费等各项合法费用,被申请人一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次胜诉,不仅为H某先生缓解了经济压力,更让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度,也彰显了我所律师专业的执业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治的光芒终将照亮每一位维权者的道路。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为诸多劳动者挽回了合法权益。此次代理H某一级工伤仲裁案胜诉,既是对我所法律服务能力的充分肯定,也是我所践行“守护正义、助力维权”执业理念的生动体现。
今后,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秉持“客户至上、诚信执业”的原则,为广大劳动者、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积极化解劳动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法律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让法治之花在每一个维权案件中绽放,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与温暖。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劳动维权律师团队以"学术+实务"双轮驱动,帮助突破工伤维权困境,从劳动关系认定到伤残评估构建全流程知识图谱,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带着体温的维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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