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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咱们指出:有的分析者非常愚蠢,颠倒了凶手(帮凶)的抛尸顺序。这一篇,咱们就推翻愚蠢分析者的结论 重新确立抛尸顺序,并阐述这其中的逻辑和现实可能。
如果你是经常杀人的人,作为凶手,你在完成分尸后,毫无异议,必须优先处理最易辨别死者身份的部位与最能标识死者身份物品。这些关键物证绝不能滞留现场或丢弃在住所附近,否则,随时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应在第一时间被运送至尽可能远的地点。
在DNA尚未未运用到刑侦技术的1996年,头颅是确认死者身份最直接的依据,衣物则能辅助比对上死者身份。凶手只要稍有反侦查意识,便会将这些证据列为“一级风险”,必须在尸块处理流程中最先转移。
另外,头颅具有强烈的人格象征,保留在身边会持续加剧凶手的心理负担。从行为心理学看,凶手会本能地希望尽快将其“脱手”,以缓解焦虑,减轻第一现场被发现的压力。
既然头颅与衣物需最先抛出,抛尸点的选择必然遵循“最远原则”。此处应满足最大限度拉开与第一现场的空间距离,以干扰警方划定搜索范围;这个区域应该相对陌生,位于凶手日常活动半径的之外,以减少与自身的关联;由此推论,水佐岗(C区)肯定距离第一现场最远。那么,凶手或者帮凶为什么不往更远的地方去?从抛尸向水佐岗方向来看,抛尸者或许企图去龙王山,但是,一方面运输工具自行车或脚蹬三轮车运力不足,另一方面,凶手或帮凶的体力不佳,再者,加上时间紧迫,而去龙王山需要过南京长江大桥,大桥有武警守护,最终,抛尸以最大努力只到水佐岗临时处理。
接下来抛尸的区域就应该是华侨路工地区域(A区),而不是南大周边区域(B区)。从尸块包裹物和尸块组成,就能分析得到到这个结论。凶手优先应该使用的是第一现场存有的垃圾袋,而肉块必须是先于骨骼分解下来的,特别是手指,同样具有极其明显的辩识性,必须先于骨骼、内脏处理。所以说,华侨路区域是抛尸顺序的第二时间与地点。而南大周边区域(B区),是因时间紧迫,不得不随手放置。而这个抛尸人,必然是或晨练,或晚上散步,或者干脆就是南大人上下班经过南大校园,熟悉体育场附近树洞的人。而且,这个人的身份、性别或者地位,在南大校园出现,人们并不陌生,而不足以被怀疑。
如果说抛尸水佐岗的人是男性,那么,抛尸南大鼓楼校区校园周边的人,不一定是男性,最大可能是女性,抛尸还可能不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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