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将自2026年4月8日起,继续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登记上牌,仅限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办理并核发号牌,不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绿色)和过渡期通行号牌(白色),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特别明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业务,不纳入本次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范围,需前往车管所、中俄蒙分所、佳音摩托车相关站点单独办理。
二、上牌所需材料
(一)2025年9月1日起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4.买卖双方签订的《双向告知承诺书》;5.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9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4.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5.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的,提交所有人本人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三)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的;2.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电动自行车不符的;3.属于拼装车的、或者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4.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5.属于被盗抢车辆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上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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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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