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人都是老人,没想到法官能到这里来开庭……”在村委会的巡回法庭旁听席上,旁听村民小声议论着。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件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年逾七旬的同村老人。一个案件,两个老人,又是乡村邻里。这个案子,怎么办?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件事不是排期开庭,而是综合考虑了当事人都是老年人、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等因素。
山路弯弯,老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法官当即决定:诉讼文书,送上门去;庭审现场,设到村里。“要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体现司法温暖,这是我们办理涉老案件的初衷。”承办法官说。
于是,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马街镇某村委会里开始了。这也是“绿小法护航·守护朝夕”行动中,司法温情照进现实的一幕。
庭审严格按程序进行。法官心里清楚,对于这样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判了之容易,可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还要考虑解开心结、修复关系。
“你把我打伤了,我凭什么原谅你?”被害人起初情绪激动。法官没有急着下判,而是联合村“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次次上门沟通。一边向赵某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讲清法律责任;一边安抚被害人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某家属主动履行了部分民事赔偿义务,赵某某本人也真诚道歉。被害人及其家属最终选择了谅解。“都是乡里乡亲的,他认错了,我也就不计较了。”被害人的这句话,让法官松了一口气。综合考量被告人年龄、悔罪表现、赔偿情况及谅解情节,法院依法作出酌定从轻处罚的判决。双方均服判,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子判了,但法官没急着走。“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量刑标准怎么定?涉老案件的司法政策有哪些?”法官就地开起了“普法小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旁听的村民们听得认真,有人小声议论:“这次庭审真是深受教育,原来动手打人,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南华县法院把巡回审判变成了“法治公开课”,让群众直观感受到: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院也不只是审判的场所——群众身边的纠纷解决了、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法治的温度自然就传递到了。
这起案件,是南华县法院深化“绿小法护航·守护朝夕”品牌建设的生动缩影。从上门送达、联合调解,到巡回审判、就地普法,南华县法院在涉老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协同联动、情理法融合。把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用真实案例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从源头防范矛盾。(陈颖、黄炳健)
来源:楚雄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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