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春日,禾水河畔。一尾尾鱼苗滑入水中,转瞬隐没于清流。
日前,在江西省吉安县检察、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15万尾经检疫合格的鱼苗投放至禾水河水域。以“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的方式,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画上句号。
禾水河是赣江一级支流,发源于武功山南麓,自西向东蜿蜒256公里,流经7县1市2区,流域面积逾9000平方公里,于吉州区神岗山汇入赣江。这条河流承载着吉泰盆地西南缘的水系命脉,上游山岭陡峻,中游丘陵相间,下游平原开阔,是一条重要的生态走廊。非法电鱼行为,曾在这条完整的生命链条上撕开缺口。
电鱼的危害远不止于成鱼被捞走。电击之下,幼鱼与繁殖亲本大量死亡,底栖生物与浮游生物群落受损,食物链断裂。侥幸存活的鱼类,生殖能力显著下降。行政处罚无法弥补这种生态损害。投放本地鱼苗,补充种群数量,激活水体自净能力,增殖放流成为一条可量化的修复路径。
放流当日,工作人员严格核验鱼苗品种、规格、数量及健康状况,确保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杜绝外来物种及病弱鱼苗流入天然水域。
这起案件完整呈现了“刑事打击+公益追偿+生态修复”的工作闭环。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惩处,还须亲手修复生态;修复有标准、有监督、可追溯。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治理,让“谁破坏、谁修复”落地为具体实践,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一尾鱼苗重不过数克,但当15万尾鱼苗在禾水河中扎根生长,它们所承担的正是一条赣江一级支流局部生态恢复的具体功能。从武功山南麓到神岗山河口,256公里的禾水河,每一段清澈都需要守护——这是小鱼苗的“大担当”,也是生态保护的底线与责任。下一步,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依法履职,与检察、农业等部门协作,坚持“以修复代赔偿”,推动更多违法者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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