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个之前的当事人给我打电话,问他的案子过去这么长时间了,现在能不能申请撤销案件?
那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批捕阶段,我第一时间约见了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里的问题,递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涉案的五个人中,另外四个都被批捕了,我的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没被批捕,顺利办了取保候审。
后来的事,非常简单。另外四个嫌疑人一路被移送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走下来,案子早就尘埃落定了。可我的这位当事人,自取保候审之后,就像被按下了暂停键,既没被移送起诉,也没收到过任何结案通知,取保候审措施早被解除了,现在看到同案其他人的案件彻底了结,他才鼓起勇气来问我,能不能找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彻底摆脱这个案子的阴影。
面对他的疑问,我没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办案这么多年,我深知刑事案件里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
我跟他对比分析了其中的利弊:撤销案件不是不能申请,但得先想清楚,申请之后可能承担的后果。如果申请之后办案机关审核同意了,那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也能彻底卸下心里的包袱,踏踏实实地过日子;可要是没被批准,怎么办,是否要坚持申诉控告要求解除?
我特意提醒他,这一步需要慎之又慎。一旦触动了办案机关的敏感神经,他们有可能重新核查案件、补充证据,万一这一查,挖出了什么新的涉案线索,很可能会被重新采取强制措施,到时候再想申诉,那条路只会比现在更难走,更熬人。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很多,他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最后说,那还是先不申请了,再等等看。
其实这位当事人的困惑,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取保候审后没被移送起诉,心里都揣着一块石头——说白了就是“一日取保,终身候审”。哪怕取保候审期限满了,强制措施也解除了,案子却常常处于“挂案”状态,不撤销案件,也不继续推进,让人整天提心吊胆,吃饭睡觉都不踏实,更别说安心工作、好好生活了。
经常有人问我,公安机关为什么宁愿让案子长期挂着,也不愿意依法撤销案件?这背后的逻辑,远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办案机关可能并不是故意要为难谁。
先说说立案侦查的成本和风险。公安机关立案,得有初步证据支撑,后续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调查取证。每一份证据、每一次笔录,都是办案人员一点点熬出来的工作成果。要是案子本身不符合撤销案件的法定条件,就因为当事人一申请就轻易撤销案件,不仅前期的功夫全白费了,办案人员还可能面临督察问责。万一以后案子被复查,发现撤销案件有程序瑕疵或者实体错误,相关人员就得承担相应责任。从实务角度看,与其冒这个风险,不如把那些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案子暂时挂起来,维持现状,这才是最稳妥的选择——毕竟,办案人员也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除了成本和风险,被害人的诉求也不能忽视。很多刑事案件里,被害人都投入了大量精力配合调查,心里憋着一股气,就盼着能讨回公道、拿到赔偿。要是公安机关贸然撤销案件,很可能会惹来被害人的不满,甚至出现缠访、闹访的情况,给办案机关添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像盗窃、故意伤害这类直接侵害被害人权益的案子,撤销案件往往意味着被害人的诉求落了空,这一点,办案机关也必须掂量掂量。
更关键的是,撤销案件的法定要求非常严格,办案机关不敢轻易启动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销案件得符合明确的法定情形,比如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等等。而且撤销案件的程序,比立案严格得多,得层层审核、层层审批,每一个环节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稍微出一点问题,就可能导致撤销案件程序违法,后续的法律风险不堪设想。这也是办案机关对撤销案件格外谨慎的主要原因。
借着这个案子,也提醒大家,如果确实是被冤枉的,手里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自己无罪,那不用犹豫,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天经地义。但如果案子本身证据不足,自己也清楚和案件有一定关联,而且没被移送起诉、没被追究刑事责任,那真的不必执着于非要拿到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
小民生活“小满即安”就好。与其冒着被重新核查、被追责的风险,硬着头皮去申请撤销案件,不如学会适时放下,安安心心过日子。说到底,比起那一张薄薄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生活,才是我们最该珍惜的东西,不是吗?
无罪法律咨询#郑州律师李振斌@李振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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