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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网站4月2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十部门于3月20日发布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办法》共37条。其中提出,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伦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要求,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
《办法》指出,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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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央行、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十部门印发《办法》》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董思韵
本文作者:长安街知事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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