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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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常出现“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费,机构以‘不退不换’‘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而产生的争议。
那么,教育培训类合同,消费者是否有单方解除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常某诉北京某某英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案》中明确:
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消费者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但需掌握正确的实操方式,避免因流程不当导致维权失败,重点关注4点:
1. 解除方式:可书面通知,也可口头通知(建议优先书面通知,留存证据)。消费者可向培训机构发送《解除教育培训合同通知书》,明确载明“因自身原因/机构违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并留存发送记录(微信、快递、邮件等),避免机构后续否认收到通知。
2. 退费计算:解除合同后,机构需退还剩余课时对应的费用,核心计算原则的是“按实际履行情况折算”。需要注意的是,若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如不想继续上课、计划变更),机构可酌情扣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已上课时的学费、教材费),但不得扣除高额违约金;若因机构原因解除合同(如闭店、更换师资、变更地点),机构需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包括赠送课时对应的费用——因为赠送课时的成本已摊入正价课时,并非真正免费,未使用的赠送课时应同等享受退费。
典型判例参考:贾某为孩子报辅导课,交了16.3万元,机构因债务问题停止营业,双方确认合同解除。机构主张仅退还未使用的正价课时费,拒绝退还赠送课时费,法院判决机构需退还包含赠送课时在内的剩余费用,明确赠送课时应纳入退费范围,按“合同总价÷总课时(含赠送)×未使用总课时(含赠送)”的方式计算退费金额。
3. 证据留存:维权的核心是证据,消费者需留存好3类关键材料:① 教育培训合同(含补充协议、会员合约等);② 缴费凭证(发票、收据、转账记录);③ 沟通记录(与机构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已提出解除合同、协商退费);④ 机构违约证据(如师资变更、地点变更、闭店通知等,若有)。
4. 维权路径:若机构拒绝解除合同、拒绝退费,消费者可按以下顺序维权:① 与机构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要求依法退费;②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③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查处机构的不公平格式条款;④ 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相关证据,要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判令机构退还剩余费用。
周军律师提醒,教育培训合同的核心是“自愿参与、公平履约”,其人身专属性和服务特殊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权。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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