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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层次是一场“文明自觉”。它要求立足于中华法治文明并赋予时代内涵,要求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并提炼有益成果,积极探索打造能够总结中国经验、阐释中国道路、引领中国发展的主体性、原创性理论范式。
「适当性」
法治文明视角提供了以人民性为核心的主体价值、以传承性为纽带的历史脉络、以开放性为特征的方法论,共同确证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性、发展性和开放性。
主体价值性: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哲学立场。法学知识体系的灵魂在于其价值立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首先体现为对“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法哲学立场的理论化表达。法治文明视角将人的尊严、权利与发展置于法治实践的核心,将人民性确立为评判法律制度正当性与有效性的终极尺度。这一立场超越西方“法律形式主义”对规则自足性的迷信,亦区别于“法律工具主义”对法律规范的工具化理解,从根本上划清了中国法学与西方主流法学的价值界限,凸显自主知识体系鲜明的价值底色。
传承 发展 性:传统法治资源的现代性转化。法治文明视角的深刻性,在于揭示当代法治实践与中华法系文明基因的内在连续性。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蕴含着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理念。从“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的治理结构到“和合文化”在纠纷解决中的制度表达,从“天下无讼”的社会理想到“调处息争”的实践智慧,无不体现对超越纯粹法律技术的“文明秩序”的价值向往。这种基于历史延续与当代发展的视角,使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而区别于纯粹的舶来理论,确证了自主性的历史渊源与文明根脉。
体系开放性:文明互鉴中的批判性吸收。法治文明视角的一个内在要求是,在坚持主体性的前提下保持体系的开放性。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非闭关自守的“法律民族主义”,而是在文明互鉴中汲取人类法治优秀成果的创造性过程。这一过程遵循双重方法论原则: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为指导,批判性吸收人类法治文明在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方面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以“中国问题”为坐标,对域外理论进行“问题化—语境化—重构化”三重转化,使其从外在的评判标准转化为表达中国经验的学术资源。开放的目的是丰富而非替代中国法治的文明底蕴,是拓展而非消解中国法治的自主品格。
「指导性」
以法治文明为核心范畴审视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贯穿于概念生成、理论整合与范式转型全过程。
法治文明引领法学概念体系的提炼、转化与激活。法治文明视角为法学概念的生成提供系统的方法论指引。一是确立概念建构的本体论根基:学术概念是对实践智慧的理性化提炼,将中国法治实践中体现文明特质的制度创新提炼为具有学理内涵的标识性概念,使实践智慧获得理论表达。二是为传统概念的现代激活提供历史维度的方法论指引:溯源制度原型与观念根基,辨异其与域外理念的文明差异,在厘清历史语境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重构,使传统概念在现代法治文明格局中获得新的理论生命。三是为域外概念的本土重构确立价值定向:以中国法治文明的主体性为坐标,对引入概念在批判性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内涵重塑,使其转化为表达中国法治经验的学术工具。
法治文明推动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建构与价值整合。在理论建构的逻辑路径上,推动法学研究从现象描述跃升为本质揭示。中国法治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全过程,深度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特征可理论化为“治理型法治”的原创性命题。在理论整合的价值机制上,提供“良法善治”作为统摄多元价值的上位范畴。以“良法”统合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以“善治”整合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以“文明”作为终极价值尺度寻求更高层次的统摄。同时,以“法治文明”为核心范畴,统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基本范畴,延展至“诉源治理”“法律监督”等具体范畴,形成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范畴网络,既保证理论高度的统一性,又保持实践面向的开放性。
法治文明促进法学研究范式的整体转型与文明自觉。在价值论层面,引领从“法律移植”到“文明自觉”的根本转变。坚持“中国问题意识”,从中国实践中提炼能够丰富人类法治文明图谱的理论命题;开放于“人类文明视野”,超越“西方法治中心论”,在坚持主体性的前提下吸收人类优秀成果,在文明互鉴中实现主体性建构。在认识论层面,推动从“规范分析”到“文明阐释”的范式转型。法律现象不仅是规范文本的展开,更是文明形态的表达。文明阐释范式要求法学研究不能止步于“法律是什么”的描述,而应追问“法律应当追求何种文明形态”;不能局限于技术适用的追问,而应拓展至“法律如何塑造文明”的价值追问。这一认识论跃升使法学研究从“规则之学”转向“意义之学”,在文明演进的宏大视野中拓展知识生产的深度。
「实践性」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成效,要由实践来检验。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与话语体系既是知识体系建设的实践载体,也是检验法治文明视角能否真正落地的实践场域。
其一,引领法学学科体系的 健全发展。法治文明视角推动学科发展,在于其可以引领各学科深化对法治文明核心价值的追问与探索。比如,推动刑法学重心从犯罪构成的形式解释,拓展至对治理效能与人道价值的文明审视;引领诉讼法学从程序正义的形式要件研究,深化为对实质性化解争议、人权保障等文明内核的探究;推动民商法学回应科技带来的文明挑战,寻求激发创新活力与保障个体权益相统一的法治方案。此外,法治文明视角还可解释和推动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学、涉外法学等具有中国主体性的新兴学科发展。
其二, 促进法学教材体系的 发展完善。法治文明视角引领教材编写实现从“知识介绍”到“价值塑造”的深刻转变。教材体系应当强化法治文明核心价值的引领,以现行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为内容主干,同时呈现制度变迁的历史纵深,进而使学生能够理解中国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与文明根基,在知识习得中增强文化自信与制度认同。教材编写需超越单纯的概念界定与规则罗列,转向对制度功能与价值追求的深度阐释,进而揭示法律制度如何回应中国问题、如何体现文明特质。
其三,拓展法学话语体系的 国际影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使命,不是用域外的理想图景来裁剪中国现实,而是从中国现实中提炼能够丰富人类文明图谱的理论命题。这一范式转型促使法学学术研究在文明自觉中实现理论建构,要求中国法治实践获得系统的理论表达,进而积极参与人类法治文明对话。
在话语构建的战略层面,有必要推动实现从“法治”到“法治文明”的话语提升。在国际语境中,“法治”往往被视为一套具有特定内涵的制度模式;“法治文明”则是一个更具包容性的高阶概念,不仅承认法治存在多元模式,还强调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传播命题的提炼层面,可进一步总结“治理型法治”的中国经验,阐述法治如何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如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种概括,既保持对中国实践的客观阐释,又具备与西方法治理论进行平等对话与互鉴交流的理论张力。
进一步看,以法治文明视角审视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理论上的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中华法治文明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是价值上的自信——在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大格局中贡献中国智慧;是实践上的自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提炼原创性理论范畴。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处处长、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李建伟)
原标题:《学林随笔|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层次是一场“文明自觉”》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理论君
本文作者:李建伟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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