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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龙网)
“学会之后,月入数千元!”老张被短剧推广网络广告吸引,花费4880元报名被告公司的课程,却发现无法达到赚钱的目的,后续也无法联系上公司。老张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培训费4880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退还老张培训费4392元。
老张在网络上看到被告公司发布的短剧推广赚钱培训课程广告,广告宣称只需要花费培训费用4880元,就可以指导做短剧推广赚钱,并且保证一个月最少能赚几千元。老张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支付了培训费488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向老张提供了十天左右的网络授课视频链接。老张认为课程实际收获甚少,未达到广告宣传的收入目标,后续更是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起诉要求公司全额退还合同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与被告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成立事实合同关系。老张已依约交纳费用,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联系,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双方之间的事实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应予以解除。关于具体的退费金额,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兼顾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被告公司向老张退还培训费4392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近年来,因未达到预期收入目标而诉请培训机构退费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当前网络直播、短视频、AI生成等业态快速发展,以短视频制作、直播带货等为噱头的培训广告并不少见。此类广告多宣称只需接受简单培训,即可居家通过手机制作或推广短视频实现高额收入,容易让相关领域零基础人群产生较高收入期待,进而报名缴费。但是,实际履约中,服务方所提供的多为短视频剪辑、AI合成等网络课程,以及视频平台上传操作指南等基础内容,双方极少就固定期限内实现确定数额收入作出书面或留痕性约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提出退费主张的一方往往因无法举证证明服务方曾作出大额收入承诺,导致退费诉求难以得到全部支持。
法官建议,面对此类培训宣传,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确认识到“有机会盈利”不等同于“一定挣钱”,宣传中的“有收入”并非对具体收入数额的承诺,需充分了解行业实际、自身学习能力与培训内容后谨慎决策,切勿脱离实际盲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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