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已接受法律制裁,为何回归社会仍举步维艰?当前就业市场"无犯罪证明"泛滥,将前科人员系统性排斥在正常生活之外,实质是施加了一种"社会性终身刑罚"。
这种制度性歧视违背刑罚的教育改造宗旨。法律已规定刑期,社会却追加无限期的就业限制,使刑满人员难以安身立命,反而被迫重返犯罪老路。更深层看,"一刀切"的筛选机制折射出社会信任的缺失与法治精神的缺位——我们既要求人改过自新,又拒绝给予证明机会。
真正的社会治理应当区分犯罪性质与改过表现,建立前科封存。接纳不是纵容,而是降低再犯率、维护公共安全的理性选择。给迷途者一条生路,亦是给社会一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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