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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家证件、公文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无不承载着沉甸甸的社会信任,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近期,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提起公诉,伪造变造手段不仅触及法律底线,也破坏社会信任,必然受到严惩。这表明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行为,守护社会公平与诚信体系的坚实立场。
01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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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学习PS技术后,在网上进行PS图片工作。期间帮助客户伪造、变造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师证、完税证明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33份,护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件7份,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声明书等报关材料8份。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02
普法提示
划重点!这些行为直接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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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无小事,刑法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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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利用PS技术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师证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护照、身份证等身份证件,都属于刑法明确打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这类行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绝非“赚点外快”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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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是挡箭牌,帮凶同样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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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直接造假的人,还是提供技术、资金协助的帮助者,在此情形下都将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切勿以为“只是P个图”就可以置身事外,检察机关的严谨履职会让每一个违法环节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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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底线,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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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行为不仅会破坏国家证件的公信力,还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金融诈骗等连锁风险。
结语:
伪造、变造行为,既非“无足轻重,没有后果”的小聪明,亦非通向成功的捷径,而是通往法律严惩的绝路。广大公民应当珍视个人的诚信品格,坚守法律底线,既不自己进行伪造、变造,亦不协助他人伪造、变造以谋利,共同维护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罗颖
部分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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