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我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2025年12月,河南省药监局制定并发布了《河南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试点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责任要求等多个维度,全面设定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并强调了多个关键环节。
一、明确试点内涵,划清服务边界
《方案》所称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是指我省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我省境内责任人(以下称试点企业),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以下称试点门店),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的行为。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须为该试点企业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二、严把准入条件,夯实质量基础
《方案》对申报企业设置了清晰的“标尺”。企业须同时满足五项基本要求:一是社会信用良好;二是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已建立并有效运行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满足《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质量管理的能力;三是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四是在我省设有实体门店,且符合试点门店质量管理要求;五是境内备案人须持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境外备案人的境内责任人须获得明确授权。这一“准入关”为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筑牢了质量根基。
三、规范申报程序,保障公开透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省药监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资料、企业信用信息、拟用于服务的已备案化妆品清单、试点门店相关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省药监局组织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估,通过后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试点企业及试点门店名单。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及门店,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是监管的一次创新探索,也是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省药监局将积极动员、主动服务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意向企业,指导试点企业及其门店完成现场评估与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共同开启河南省美丽产业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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