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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主干道市容环境秩序,树立整洁有序的海岛形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街商户不得在门前等责任区域内堆放、架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
三、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不改正的,县住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物品采取强制清理、暂扣等措施,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经营者和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文明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海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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