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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报酬1.5万到15万元,征信好就能办,月供不用还。”这样看似“无本万利”的“购车返租”模式,先后吸引了全国220多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资金9700余万元。对市民张先生而言,这条曾经触手可及的“财富密码”,最终却让他背上了近500万元的巨额债务。
近日,经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上海某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公司”)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被告人史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夏某某、李某、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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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兼职”藏陷阱
上班族张先生在兼职微信群中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声称只需帮忙办理贷款购车,便可轻松日入过万,所有月供由公司承担。“天上掉馅饼了?”张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对方。
很快,他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群内客服陈某某热情介绍“购车返租”模式:以张先生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用于购买其公司的新能源车,随后将车返租给公司运营。公司不仅承诺偿还全部月供,还一次性支付1.5万至2.3万元不等的“车辆残值费”作为报酬。
线下见面后,陈某某进一步给了张先生两种收益选择。一种是五年后拿回车辆,按月获取利润;另一种是不拿车,一次性领取车辆残值费。此外,陈某某又向张先生介绍了一位专门帮其进行贷款的中介夏某某。在夏某某的协助下,张先生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贷款共计55万元,资金到账后即转入指定账户,并与某电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与车辆租赁合同。当天,他便拿到了6万元“残值费”。
此后短短数月,尝到甜头的张先生接连签署多份合同,累计获利近40万元。2024年1月,在“买10辆车以上收益更高”的诱惑下,他甚至办理了360万元房屋抵押贷款,签下18辆车的购车合同与车辆租赁合同。
然而,美梦很快破碎。2024年9月,某电公司开始拖欠银行贷款,随后失联。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背负的近500万元贷款,已全部成为无法摆脱的债务。张先生立刻前去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立案侦查。
揭开“购车返租”骗局本质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随着侦查深入,一个涉及全国200多名被害人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25年2月20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史某某等人批准逮捕。面对这起披着“购车返租”外衣的新型金融犯罪,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定性、资金流向、犯罪模式等关键问题,全面梳理证据,深挖真相。
经查,某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史某某早在2021年便尝试车贷返租模式,初期尚能真实购车、按时还款。2022年底,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史某某等人明知公司持续亏损、无力偿还,仍将“购车返租”变为纯粹的集资工具。
他们雇佣中介在兼职群、朋友圈广泛发布“无需还款、白拿高佣”的广告,精准吸引征信良好、渴望快钱的群体。客户以装修、消费等名义贷出的款项,到账后即被转入涉案公司账户。
“表面上签订购车、返租两份合同,承诺代为偿还月供、支付残值佣金,实则大部分资金并未用于购车,而是用于填补公司亏损、支付中介提成、偿还旧债,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承办检察官表示,涉案公司向投资人承诺代为归还银行本息,五年后可选拿车或提前领取残值佣金,本质上是一种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至于是否真实购车,公司和客户都‘心照不宣’——客户只关心佣金,公司只关心资金。所谓的贷款买车、返租等只是募集资金的手段。”
经全面调取上百名投资人提供的合同、转账记录,业务员留存的相关台账,以及涉案公司及史某某等人的资金流水,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某电公司总体吸收金额97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6400余万元。
斩断非法集资黑产全链条
案件定性明确后,检察官进一步厘清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经查,某电公司虽有其他正常经营业务,并非专门为实施犯罪而成立,但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并签订合同,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主犯史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公司资不抵债、模式不可持续,仍夸大公司还款能力,隐瞒资金真实用途,骗取被害人财物,构成集资诈骗罪。
同时,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也浮出水面。被告人李某、陈某某作为销售中介,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招揽客户;夏某某作为助贷中介,负责对接银行、协助办理贷款。检察机关秉持全链条打击思路,对前端销售、助贷中介、诈骗核心等各环节涉案人员一体追责。三人虽不实际掌握资金,对公司亏损情况不知情,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但均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几名被告人主动退赃、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日结报酬最高15万元?超220人掉进“购车返租”骗局,涉案9700余万元》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通讯员 杨莹莹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来源: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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