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厦门湖里区有位市民收到交警发来的短信,说他的驾驶证要被注销了,因为系统查到他买过治疗“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的药,或者有过就诊记录,要求他三十天内去车管所办理手续,否则就公告作废,这位市民后来确认,自己几年前只在药店买过一次佐匹克隆,这是一种常用的安眠药,不是治癫痫的,也从没被诊断过那些病。
交警没有说明这些数据是从哪里来的,但很多人猜测,可能是医保系统或者医院系统的购药记录被调用了,问题在于,买药并不等于生病,佐匹克隆是处方药,但在实际中有人会代别人购买,也有人因为短期失眠自己使用,系统根本区分不了这是治疗行为还是偶然需求,它只记录“买了”,却不管“为什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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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引用的法律条文规定,必须确诊患有妨碍驾驶的疾病才能注销驾照,现在连诊断都没做,只凭一次买药记录就启动注销流程,这一步走得有点快,普通人会想自己没病,凭什么按有病来处理,这就像还没考试,先给打个零分。
公共安全确实很重要,开车前吃药出事的情况也常有报道,但用健康数据做预警需要遵守规定,比如买药时人们并不知道这些信息会被交警看到,数据跨部门共享也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如果信息泄露了谁来负责,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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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上也有漏洞,比如用户只买了一次安眠药系统就直接标红警告,这种做法太草率,也没有提供去医院复查以自证清白的渠道,更麻烦的是降压药、抗抑郁药和止痛药全被混在一起判断风险,完全没有分类处理,其实可以设置一个门槛,长期频繁购买加上多种药物联用再加上已有病史,三项都满足再介入会更合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开始实行,政府使用敏感健康信息需要遵守“最小必要”原则,但药驾筛查这件事,既没有地方进行试点,也没有公安部门和卫健部门一起出台具体细则,技术发展得太快,规则还在后面追赶。
德国和日本的做法是医生先评估情况,再通知交管部门,数据不会随便外流,美国有些州让司机自己申报精神类药物使用情况,咱们这边好像还没决定走哪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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