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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即将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等要求
现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关事项
告知如下:
详细内容:
1.【自查主体】
各类网络餐饮平台(含自建网站、小程序)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2.【自查时间】
于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
3.【自查内容】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照2026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结合开展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特别要重点针对新规的新要求,核查以下“6条红线”:
1️⃣门店许可资质、经营地址、照片是否真实有效;
2️⃣网店名称是否与实体店门面招牌一致;
3️⃣“无堂食”或实施“明厨亮灶”的,是否进行标识;
4️⃣是否做到所有餐食本店加工,无委托经营;
5️⃣是否严格做好食品进货查验、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规范等食品安全工作;
6️⃣是否使用合规的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自查
扫码或点击链接
如实填写“6条红线”自查情况
发现问题的要立整立改
1.对自查不认真、不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2.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依法开展资质清底复核,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自查工作,清退复核未通过的入网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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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琳 来源:食安厦门
校对:张琳、黄静怡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许燕妮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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