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墓地祭扫的花,拿去二次销售,算盗窃吗?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清明将近,上海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警方用无人机巡视时发现,有两人翻墙进入墓区,将祭扫人放在墓碑前的鲜花盗走,重新包装后在附近兜售。二人被抓后,警方在其棚户屋内查获鲜花二百余束,价值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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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祭扫的鲜花,应该属于无主物,怎么会构成盗窃呢?
这里科普一个概念——观念上的占有。判断一个东西属于谁,不仅看主人是否在场,还要看社会观念上大家认为归谁管。
就像你让人把快递放在家门口,哪怕物理上没有占有,但也是你的东西。
再比如,你把自行车停在路边暂时离开,但车依然归你所有。
同样的道理,祭扫者摆放鲜花的目的是寄托哀思,本质上是“安置”而非“抛弃”。同时,墓园封闭管理,区域内物品默认由管理员负责。而从社会观念上,人人都知道花是赠与逝者的——方方面面看,都是“有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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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公墓也有明确规定:祭扫物品在摆放一段时间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换句话说,只有当鲜花枯萎后,被工作人员清理到垃圾桶或指定堆放点,拿走才不算盗窃。
此前温州就有一个案例,一对父子去墓地偷了84个花圈和20个花篮二次售卖,被抓后辩称“花圈是丧葬用品,用完后属于抛弃物、无主物。”
法院判决明确指出:
1. 花圈寄托着哀思,不能因“不会再次利用”就否定其实际价值;
2. 花圈摆放在墓地,受逝者家属的观念控制,不属于抛弃物或无主物;
3. 父子二人正是基于花圈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去实施盗窃。
最后父亲被判8个月,儿子被判4个月——注意,这可是刑事责任。
我个人认为,法律在此保护的不仅是经济利益,更是“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公序良俗。鲜花有价,哀思无价,——这才是这种盗窃行为最值得打击的地方。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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