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4月1日,媒体曝光了火爆全网的“澳洲优思益”,在澳大利亚的地址是一家汽车维修厂,“进口”是包装的、品牌故事是编的、国际大奖是买的。不少消费者直呼没想到,有的消费者提出能不能索赔。对此,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生产者和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
汤磊表示,从报道来看,该产品被宣传为进口保健品,但品牌、包装信息、荣誉等均造假。在生产者与经营者虚构信息的诱导下,消费者陷入了对该产品的品牌信赖,对“进口背书”有错误认识,从而选择购买,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欺诈。
汤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与保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纠纷,也适用食品药品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目前未见该产品存在食品药品上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报道。因此,消费者可能无法援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退一赔十”向生产者与经营者索赔。不过,生产者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
汤磊强调,该产品标注有保健功能,却没有进行“蓝帽”认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产者与经营者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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