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家住江苏泰州的促成儿子小张与小丽的婚事,在媒人告知下,向小丽转账18.8万元用于开办乐器培训机构,老张与媒人认定该笔款项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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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两人恋情终止,老张要求小丽返还钱款,遭到拒绝。小丽称,该笔钱是合伙创业资金,并非彩礼,且从未明确同意以结婚为前提接受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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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吉耐佳:“男孩的爸爸转这个钱之前,一直没有跟这个女孩直接沟通,而是跟这个女孩的老师(媒人)沟通的。这老师就一直跟男孩的父亲说,你这个就当做彩礼金转过来,女孩说我一直都没有跟你明确表示说这个是彩礼,我一直都是说想让你跟我一起合伙开设琴行,这应该是合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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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仅与媒人沟通彩礼事宜媒人未获得女方授权,小丽自始至终未确认该款项为彩礼。也未同意附结婚条件赠与。最终,法院驳回老张要求返还18.8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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