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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猫)
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股票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征集普利制药(300630)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普利制药(300630),现已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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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6日仍持有普利制药(300630)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三、案件背景:
普利制药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4029001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普利制药于2024年7月7日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3月21日,普利制药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4,604,184.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6,585,749.23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5,899,077.5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481,820.04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范敏华等责任人合计罚款2420万元,范敏华、罗佟凝还分别被采取10年、8年市场禁入措施。
普利制药披露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69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已构成重大证券虚假陈述违法。公司股票触及交易所终止上市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因在普利制药两个融资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显示,国泰海通证券的前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普利制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对部分应予以关注的异常情况或问题的核查不到位;
项目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不规范;
内部质量控制和内核不完善;
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反映出国泰海通证券合规管控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经证监会令第207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件进展:此前,普利制药索赔案示范案例股民一审胜诉,法院判令普利制药因虚假陈述投资者的损失进行部分赔偿。近期二审程序正在安排审理,还需等待示范案例判决生效,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股民仍可登记索赔信息。
四、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远律师,律所主任,执业24年。
单位: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02847749(微信同号)
股民索赔公众号:法律猫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座1505AB
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思远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6日仍持有普利制药(300630)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投资者可在#股民投诉#登记索赔信息或联系18902847749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律师团队登记索赔信息,我们将会有专人负责对接索赔事宜。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前往法院立案、开庭等事宜均由我所专业律师负责,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本文由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供稿,陈思远律师是国内早期从事证券系统研究开发的探路者,2000年后转型做律师,带领的法律猫深超律师团队专业服务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领域。近几年来成功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飞乐音响、济南高新、天宝退、康得新、辉丰股份、龙力生物、新光圆成、宜华生活、ST同洲、宏达新材、金花股份、上海电气、保千里、延安必康、鹏起科技、奥瑞德、ST金州、赛为智能、索菱股份、新纶新材、金刚光伏、凯迪生态、长园集团、乐视网、东方金钰、ST澄星、工大高新、庞大集团、天际股份、安妮股份、金亚股份、和佳医疗等大量股票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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