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丝雨
读者关切
我是一名林农,想在保护好生态的同时,利用林下空间增加收入。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要畅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渠道,壮大林草产业,同步提升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
林下经济是林草重点产业之一。“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绿色引擎”。
目前,全国林下经济林地利用面积达6亿多亩,年产值超万亿元,探索形成了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模式。
“维护森林生态与发展林下经济是一体两面,没有良好生态就没有林下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筑牢生态根基的基础上发展林下经济。”国家林草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两条原则:
一是功能相容,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相适应,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空间复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林地林缘,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业态,拓展森林食物生产空间,提升森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
“遵循以上前提和原则,经营者可优先利用商品林、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满足森林培育、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该负责人说。
林业企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等经营主体,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措施》以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支持培育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创新“国有林场+”模式。鼓励以林下经济为重点发展“场村合作”,利用国有林场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以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为抓手,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林农分散经营、效率低的问题。
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鼓励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打造收储平台,化解林下经济生产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单一化等问题,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资源,修筑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为经营主体入驻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用实用好现行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聚焦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为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措施》还提出了若干服务保障举措——
科技支撑覆盖林下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和集成、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用技术培训等环节,送技术、送指导、送服务到林间地头,为林下经济项目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科技支撑。
产销服务着眼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布局建设初精加工基地,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助力打通种植、加工与市场全链条,让林下经济产品真正变为百姓餐桌上的健康食品和林农手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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