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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人,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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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通知如下:

一、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

二、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

本通知一、二、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五项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后可办理。

附件:实施细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实施细则

一、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单身缴存人或已婚缴存人家庭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200元,可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三)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

2.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房产信息以大数据核查为准,如线上办理过程中未核查到数据,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至柜面办理。

二、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包括:城市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电梯更新。

(二)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房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存在政府补贴的需扣减)。

(三)提取申请期限

城市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两年内(以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票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电梯更新的,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两年内(以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

(四)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亲属关系证明;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维修改造的协议(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支付费用票据;

3.城市危险住房解危处置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县(市、区)或开发区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支付费用票据;

4.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电梯更新的,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电梯加装更新协议或资金筹措方案(含每户分摊金额)、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个人支付费用票据;

5.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相关提取材料以大数据核查为准,如线上办理过程中,未核查到数据,需提供材料至柜面办理。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三)提取申请期限

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以入库日期为准)之日起两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

(四)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

2.已备案的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明;

3.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相关提取材料以大数据核查为准,如线上办理过程中,未核查到数据,需提供材料至柜面办理。

四、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三)提取申请期限

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两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

(四)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

2.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信息以大数据核查为准,如线上办理过程中未核查到数据,需提供已备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至柜面办理。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清单所列35类重大疾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5类重大疾病清单: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 10.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11.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12.多个肢体缺失

13.严重慢性肝衰竭

14.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5.深度昏迷 16.双耳失聪

17.双目失明 18.瘫痪

19.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20.严重脑损伤

21.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2.严重Ⅲ度烧伤

23.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4.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5.语言能力丧失 26.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严重克罗恩病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30.严重重症肌无力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33.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34.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治疗清单所列35种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应负担住院治疗费用,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三)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亲属关系证明;

2.二级(含)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3.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一年内有效);

4.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

5.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相关提取材料以大数据核查为准,如线上办理过程中,未核查到数据,需提供材料至柜面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对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人住房所在区域范围扩大至全省行政区域内;

3.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信息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余梦瑶 二审:刘坤 审核:张建新 监制:陈宏云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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