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用大字体印刷,宣称“全场5折”,又在“5折”后面跟个极小的“起”字。这种文字游戏将有所收敛。
今年315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通知》确定了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首当其冲。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萝卜坑式引证”以及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信息等营销乱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广告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优质广告资源与高品质产品对接,缓解广告主“营销焦虑”,引导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主动摈弃“文字游戏”式广告。
消费过程中,若广告在突出产品技术性能、优惠卖点时,将限制性条件、不利信息用难以识别的字号、颜色或隐蔽位置表述,将被认定为“不清楚、不明白”。这类广告通常用超大字体标注“0元领”“1折购”,却用极小字体标注“限购1件”“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以上情节严重、足以误导消费者的,直接按虚假广告查处。
此间,中消协发布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聚焦“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七日无理由退货、网购纠纷管辖、“刷单炒信”、加油站计量作弊等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和堵点。
专项治理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2月起草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广告引证内容。
可见,“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已经成为广告宣传的重灾区。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想要维权,商家常常拿“免责小字”辩护洗白,导致双方产生争执,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加大该领域的整治力度,不仅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更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购物。
另外,“萝卜坑式引证”主要表现在,宣传噱头数据来源不明、无法公开查询,或结论被夸大、歪曲。因此,在整改方向上,要清晰地表明引证内容出处。
笔者认为,面对广告套路,消费者应该主动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保留商家名称、广告文案、发布账号等信息,保留好消费票据和付款凭证。如果是在电商平台或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广告,可向平台方举报。
对于这些情况,要从几方面着手改变,比如信息对等、内容真实、表述清晰等。关键限制条件、免责条款必须显著标明,确保正常浏览即可清晰识别;性能、功能、优惠承诺需与实际一致,不得用小字掩盖虚假宣传;避免“部分除外”等模糊用语,确保语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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