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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带薪错峰休假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工作效率,扩大内需提振消费,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职工应休尽休。
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实施细则、争议解决途径等,依法统筹安排职工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年度职工带薪错峰休假计划,科学合理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三、推动各类假期有效衔接。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优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定休假计划时,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使用,推动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有机结合,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提前摸排休假需求,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方便家庭出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持续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的自觉性。指导用人单位将带薪年休假等政策规定纳入单位内部日常学习内容,积极向职工普及休假权益,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的痛点问题,增强职工依法休假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面,营造用人单位主动落实、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协同推进带薪错峰休假落到实处。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的一项重要休假制度,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助力形成和谐有序的假期错峰出行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依法休假的关系。工会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畅通“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积极反映职工呼声,针对休息休假等问题,运用“一函两书”实施常态化监督,维护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合法权益。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主体责任,为职工休假创造条件。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推进我省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3月30日
内容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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