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家庭暴力,绝非“关起门来的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底线、违背公序良俗、侵蚀社会根基的违法行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以法治之力筑牢家庭安全、强化人权保障、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的要求,促推家庭文明建设,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回应社会关切。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长期对家庭成员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情形,既回应了新时代家暴行为的新形态、新特征,也明确了司法裁判的新规则、新导向,彰显了司法反对家暴、抵制家暴、严惩家暴的鲜明态度。
惩处“知法犯法”行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发生或者再次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当施暴者无视这道司法禁令而再次施暴,既是对受害者的再度侵害,也是对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的公然挑战。
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曾被家庭暴力的阴霾笼罩。婚后的生活里,张某暴力的“拳头”一次次挥向王某,恐惧与绝望成为王某生活的常态。为挣脱暴力枷锁,王某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暴,及骚扰、跟踪、接触王某与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其他行为,并同步向当地公安、妇联、村民委员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可这份安宁并未持续太久。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向人民法院通报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经核查发现,张某还存在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等行为。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等行为,对王某及其近亲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鉴于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稻草人”,更不是一纸空文。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这一惩戒决定,是对家暴者知法犯法的严厉警示,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坚定捍卫。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人民法院以刚性惩戒让保护令落地见效,既为受害者撑腰,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必受法律严惩。
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范围,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家庭暴力形式复杂多样,除传统身体侵害外,精神侵害、人身自由限制、经济控制等非肢体暴力行为,因隐蔽性强、危害深远,成为司法认定的难点。人民法院立足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不断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边界,将各类隐性暴力纳入规制范畴,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语言暴力是家庭暴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中,张某长期无故谩骂、侮辱、诋毁配偶赵某,庭审中仍发表歧视性言论。法院明确,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长期语言暴力会造成受害人精神创伤,超越了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的边界。此案认定“语言暴力也是家暴”,进一步厘清了精神侵害类家暴的认定标准,彰显了对家庭成员人格尊严的平等保护。
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的行为,同样构成家庭暴力。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赵某无端怀疑配偶,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限制其与异性正常社交,导致受害人产生社交恐惧,不仅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权益,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案明确,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形成心理压制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应给予否定性评价。
经济控制型家暴,是司法实践中需重点规制的新型暴力。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刘某利用其家庭经济支配地位,在殴打配偶陈某后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剥夺其就医机会,以经济控制实施持续性精神压制。审理法院认定殴打行为与经济控制构成叠加的家庭暴力,不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刘某支付医疗费,还联动多方帮扶受害人就业,助力陈某实现经济独立。此案突破传统家暴认定局限,明确经济控制的家暴属性,通过“制止暴力﹢帮扶就业”帮助被害人摆脱困境。
从语言暴力到社交限制,再到经济控制,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明晰家暴认定标准,打破“家暴仅为肢体伤害”的认知误区。通过精准司法裁判与多元联动保护,人民法院筑牢反家暴司法防线,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以法治力量守护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与人格权益。
加强特殊群体保护,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因身体条件、经济能力或认知水平的限制,其遭受的家庭暴力侵害更具隐蔽性和持续性,对寻求帮助会有更多顾虑。如何打破受害人弱势地位,对家暴勇敢说“不”?
在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陈某因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配偶刘某。未曾想,本应相互扶持的婚姻,却沦为暴力与控制的深渊。
2025年6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对陈某实施殴打,致陈某听觉、视力受损。刘某在知晓陈某如不接受系统治疗将产生不可逆后果的情况下,仍拒绝为陈某办理入院手续,并在陈某自行入院后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制其出院。最终,陈某妹妹为陈某垫付了入院期间相关费用。身心受创的陈某因担心刘某拒绝负担后续复查医疗费用以及可能实施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渴望挣脱这场由暴力与经济控制交织的困境。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经济控制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实施家暴,并责令其支付陈某因本次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司法裁定为陈某筑起安全防线。裁定书送达后,人民法院依据“一站式”联动闭环干预机制,向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监督刘某履行裁定内容。在多方联动下,刘某主动偿还陈某妹妹垫付的款项,并依医嘱陪伴陈某复查。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没有止步于此。为彻底解决经济实力不对等的问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妇联、残联及属地社区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根据残疾人就业政策及陈某身体条件,为陈某制定相关岗位长期培训计划,帮助其实现经济独立。这一做法跳出了“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将人身保护、医疗保障、就业扶持等融为一体,既斩断当下的暴力链条,又消除长期的控制根源,让残疾受害人真正实现能维权、敢反抗、可立足。
此案清晰彰显,经济控制绝非“家庭理财分歧”。加害人完全掌控家庭收入,采取限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进行必要医疗等方式剥夺配偶经济自主权,迫使其恐惧、自卑、无助,不敢离开、无法独立生活,从而服从加害人意志,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以明确裁判拓宽家暴认定边界,将身体暴力与经济控制一并纳入惩治范围,强化对残疾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以协同治理凝聚多方合力,让司法保护与社会服务无缝衔接;以源头治理破解特殊群体生存困境,把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既治家庭暴力“已病”,更防范再次家庭暴力的“未病”。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国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过去十年,伴随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敢于向家暴勇敢说“不”,法治意识与维权观念有所提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和谐、平等、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更温暖的司法关怀,守护每一位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推动形成家家和睦、人人向善的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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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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