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庚子赔款》《辛丑条约》《庚款兴学》《庚款留美学生》词条;《清史稿》;《辛丑条约》原文;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唐德刚《晚清七十年》;《中华民国史》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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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9月7日,北京东交民巷,秋风将使馆区一带的树叶吹得簌簌作响。
这一天,清廷全权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代表大清帝国,与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匈、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的外交代表,在一份厚重的条约文本上逐页签下各自的名字,并加盖印章。
这份条约的中文名称为《辛丑条约》,因签订于庚子年事件之后,相关赔款事宜又被称为"庚子赔款"。
条约的核心内容,是一个让此后几代中国人都无法回避的数字——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还,年息四厘,本息合计高达约九亿八千万两。
清廷当年的全部财政收入,约在八千万至九千万两之间,这笔赔款相当于把清廷未来十年以上的所有收入,提前封存在了条约的账单里。
对于赔款总数的确定,国际谈判档案留有记录:谈判期间,各国以四亿五千万人口为基数计算赔偿额度,将这场历史的重量,精确分配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体身上。
按照各国在联军中的出兵比例与在华利益分配,这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被分成了八份:俄国28.97%、德国20.02%、法国16.39%、英国11.25%、日本7.73%、美国7.32%、奥匈帝国6.41%、意大利5.91%。
时间往后推进数十年,历史在这道账单上,写出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走向。
八个分账的国家,七个陆续做出了退还的选择,唯有一个国家,不仅分文未还,还在此后的岁月里一次又一次地伸手索取,规模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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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辛丑条约》的起源与庚款征收机制
要讲清楚退款这件事,先得讲清楚钱是怎么进来的。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名义向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匈八国同时宣战。
这一决定的导火索,是义和团运动自1899年下半年起在直隶、山东等地大规模扩展,并随后进入北京,对东交民巷各国使馆区实施围攻。
使馆被围长达五十五天,从1900年6月20日至8月14日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城方才解围。
宣战之后,各国迅速组织联合军事力量,以天津为集结地,沿白河北上,于1900年8月14日分路攻入北京城。
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于8月15日凌晨出走,经宣化、大同,辗转抵达西安,史称"两宫西狩"。北京沦陷后,各国军队在城内驻扎、接管、划定势力范围,这一状态持续到谈判完成。
谈判自1900年底开始,以奕劻和李鸿章为中方代表,历经约九个月的反复磋商,最终于1901年9月7日完成签字。
谈判过程中,各国提出的赔款总额最初远超最终定案数字。俄国方面提出的数字最高,德国紧随其后。
经过多轮磋商,参照实际军事支出和各国声称的财产损失,最终定下白银四亿五千万两这一数字。
这笔赔款的征收,以中国海关税收、盐税及各省地方税收为担保,由各国控制下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统一扣划拨付。
从1902年起,中国开始按期向各国拨付赔款。各国在北京均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接收款项,赔款收入随后转入各国国库或指定账户。
这一机制延续运作,直至1937年全面战事爆发后,受局势影响而实际中断。
在三十九年还款期内,赔款的支付并非一帆风顺。辛亥革命(1911年)、民国初年的政治动荡(1912至1916年)、北洋政府的持续更替,都曾对赔款的及时支付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如此,在主要战乱阶段之外,赔款基本保持了连续性,各国的收款记录相对完整。
征收庚款所依托的税收体系,本身就是清末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海关税收为例,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海关的实际管理权即由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主导的总税务司把持,这一格局在庚款开始征收时仍未改变。
外国势力对中国财政的深度介入,是庚款得以持续征收的制度性保障。以盐税为担保的部分,同样经由外方监督机构加以管控。
整个庚款征收机制,是十九世纪以来列强在华经济特权体系的延伸与强化。
【二】美国退款与清华学堂的诞生
在八个获得庚款的国家中,美国是最早采取退款行动的一个。
事情的起点,是一位在华工作多年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1845-1932)。
明恩溥于1872年来华,在山东等地从事传教和教育工作长达五十余年,对中国社会状况有着深入的观察与记录,其所著《中国农村生活》(Village Life in China)等书,在西方世界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
1906年,明恩溥专程返回美国,在华盛顿白宫面见时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当面提出一项具体建议:美国实际受到的军事损失和财产损失,经核算远低于从庚款中所得的金额;超额部分应当退还中国,专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同时在中国境内兴办与西方接轨的教育机构。
明恩溥的建议得到了罗斯福的认可。1907年,罗斯福向美国国会提交议案,请求授权将超额庚款退还中国。
1908年7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决议,决定将多收的款项约一千零七十八万美元退还中国,并指定这笔资金须用于在中国资助教育和派遣留美学生两个方向。
1909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游美学务处(后改为留美学生监督处),负责选拔和管理赴美学生事务。
同年,在北京西郊清华园——即原圆明园附近的一处皇家园林——筹建学生预备学校,名为"游美肄业馆",后于1911年4月更名为"清华学堂",正式开学授课。
这所学堂即为今日清华大学的历史源头。
庚款留美学生的选拔,依照游美学务处制定的规程,面向全国公开考试录取。
1909年至1911年间,第一批(1909年)、第二批(1910年)、第三批(1911年)学生陆续赴美,合计共计约一百八十余人。此后逐年延续,至1929年,合计约一千二百人通过这一渠道赴美留学。
这批学生归国后,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史哲学等领域均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
其中有据可查、较为知名的包括:胡适(1891-1962),1910年赴美,师从约翰·杜威,后于语言学、哲学领域成为重要学者;竺可桢(1890-1974),1909年赴美,主修农学与气象学,后成为中国气象事业奠基人之一;赵元任(1892-1982),1910年赴美,主修数学与物理,后在语言学领域建树颇丰;茅以升(1896-1989),1916年赴美,主修土木工程,后主持设计钱塘江大桥;侯德榜(1890-1974),1913年赴美,主修化学工程,后在制碱工业领域独立研发出"侯氏制碱法"。
1924年,美国再度立法,决定将剩余庚款全部退还,并将清华学堂升格为完整的大学建制,是为"国立清华大学"之前身。
两次退款合计,美国共退还约两千九百万美元,是各国中退还金额与原收金额比率最高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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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退款与中英庚款委员会的运作
英国在庚款中的份额为11.25%,折合英镑约在六百万至七百万英镑之间。
一战结束后,英国国内对于庚款问题的讨论逐渐升温。多个民间团体和部分议员认为,继续收取庚款既有损英国的国际形象,又不符合长远利益,应当参照美国模式,将款项退还用于对华文化教育合作。
1922年,英国议会经过审议,通过了相应的法案,决定将所持庚款余额分期退还中国,退款自1925年开始执行。
与美国模式不同,英国采取了一种更为独立的管理结构。退款不直接拨入中国政府账户,而是由一个专门设立的机构统一管理,即"中英庚款委员会"(British Boxer Indemnity Advisory Committee,后改称China Indemnity Application Committee)。
这一委员会由中英双方代表共同组成,定期开会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双方各自的主管机构报告。
根据现有文献,中英庚款委员会资助的项目涵盖:北京协和医学院的部分建设经费、多所地方图书馆的图书采购、铁路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部分公立中学和师范学校的硬件建设,以及资助中国学生赴英学习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奖学金项目。
在执行层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设在北京和伦敦的两个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实际运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完全受两国政府的直接干预。
英国退款的执行,因1937年全面战事爆发及二战的相继到来而数度中断,实际到位的退款总额低于立法时的规划额度。
二战结束后,中英之间就未竟的退款事宜有所后续交涉,但因彼时两国均处于战后重建的特殊历史环境,部分款项的最终用途至今仍存争议。
【四】其余各国的退款安排
俄国所持份额最大,达28.97%,是八国之中庚款最多的一个。1917年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新政权在外交层面多次表态,将放弃沙俄时代在中国所持有的各项特权。
1924年5月31日,中苏两国在北京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又称《中苏协定》),苏联在条约中正式声明放弃俄国尚未收取的庚款余额,并规定这部分资金须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由专门委员会管理。
然而,后续的执行情况较为复杂:苏联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使得这笔退款的实际落地受到一定限制,相关委员会的运作也因两国关系的多次变化而几度停滞,最终实际用于教育的金额与最初声明存在一定差距。
德国和奥匈帝国的情况则属另一类型。
两国作为一战的战败方,1919年依据《凡尔赛条约》,被要求放弃在华的各项特权及经济利益,庚款份额亦随之取消,不再向中国征收。
这一结果并非德国、奥匈两国主动退让,而是战败后国际条约安排的直接结果。客观上,中国因此免去了向这两国支付庚款的义务。
德国份额20.02%、奥匈份额6.41%,两者合计超过全部庚款的四分之一,这部分款项的取消,是庚款总额减轻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法国持有份额16.39%,居第三位。中法之间围绕庚款余额的谈判从1920年代持续至1930年代,期间数度中断又重启。
部分退款资金被用于中法两国之间的文化机构合作与留法勤工俭学项目的支持。
1919年前后,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在中国青年中一度形成规模,据统计赴法学生人数约在一千六百人左右,其中一部分与法方的庚款安排存在关联。
意大利所持份额5.91%,在八国中居末位。二战结束后,依据战后国际协议,意大利作为战败国对中国的赔款债务作出了相应处置,庚款剩余部分不再执行追缴。
至此,在参与瓜分庚款的八个国家中,七个国家先后以不同方式、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其所持庚款余额作出了退还、减免或转用于双边合作的安排。
这七国的退款行动,时间跨度从1908年美国第一次立法退款,到二战结束后意大利庚款债务的最终处置,前后延续了近四十年。
在这七个国家各自处置庚款余额的同一历史时段内,有一个国家的动向,始终与其余各国的方向背道而驰。
美国退款的消息传至东京,英国庚款委员会在北京挂牌运作,苏联在条约上签下放弃余款的承诺——这些消息,彼时的日本外务省均有详细的档案记录,相关情报定期汇入东京的决策层。
档案显示,日本国内确实存在过关于退款的内部讨论,部分学界人士和外务省官员留下了主张仿照美国模式的书面意见。
然而,当那些讨论文件被送入军部的审查程序,当那些主张退款的备忘录在东京的某间办公室里被压入抽屉,随后的历史走向,便彻底偏离了退款这条路——而且,越走越远,远到让所有最初没有想到这一切将会如何收场的人,在多年之后,亲眼看见了那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