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根据《2012年能源节约法》更新了《能源节约(规定管制商品)令》。此次修订通过第S 112/2025号令实施,将家用热水器和商用储藏冷藏柜纳入新加坡能效管制商品清单,新规已于202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2025年4月1日之前已生产、进口或计划生产的两类产品,可在2026年3月31日前豁免注册、贴标及能效测试要求,无需满足新规即可入市销售。
2026年3月31日之后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注册并满足新规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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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家用热水器
热水器:为将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器具,电压限制为≤250V(单相)或≤480V(非单相)。
纳入管制的类型与条件:
- 电热即热型:输入功率≤12kW
- 电热储水型:输入功率≤12kW,储水容量≤500公斤
- 瓦斯即热型:输入功率≤59kW
- 热泵型热水器:输入功率≤6kW,储水容量≤500公升
注意:太阳能热水器不在此次规范范围内。
家用热水器的统一能效因子(UEF)则需达到0.40或以上。
02、商用储藏冷藏柜
适用范围:
- 采用蒸汽压缩循环的隔热装置,用于将食品温度维持在-18°C至5°C之间。
- 专为非家庭食品储存设计(不适用于面向顾客的展示或取用)。
- 可能包含透明/不透明的门/抽屉以及多个隔间。
商用储藏冷藏柜的能效指数(EEI)必须不超过95。
03、合规建议
2026年3月31日之后进入新加坡市场销售的家用热水器和商用储藏冷藏柜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注册并满足新规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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