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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银战略观察家)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单位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黎某,原在平安银行担任贷款助理岗位,因在为客户完善贷款申请资料过程中,伙同他人伪造多家企业印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平安银行已初步审核客户的不动产情况、收入来源、借款人身份等信息并决定放款后, 黎某利用其担任贷款助理、负责整理上传客户贷款申请资料的职务便利,向客户了解与其有真实交易的合同相对方的全称,通过朱某(另案处理)伪造印章并加盖在相应合同上,帮助客户完善经营贷的申请资料。
经统计,黎某伙同朱某伪造了深圳市、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企事业单位印章共计22枚。
2025年8月7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某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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