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接连公示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招环罚〔2026〕5号、招环罚〔2026〕6号),针对两起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此举不仅彰显了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为广大企业和从业者敲响了必须严守环保红线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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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示信息,本次被查处的两起案件颇具代表性,处罚力度之大,引人深思。
其一,企业违规,代价沉重。
招远市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因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该企业最终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数字对于任何一家实体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账,更是一记关乎生存发展的信用警钟。
其二,个人违法,难逃法网。
另一案件则涉及个人——侯*周因同样的“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由受到查处。相较于企业,其面临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被处以19.375万元的罚款,还被没收违法所得7.5913万元,罚没款合计高达近27万元。这一案例清晰地表明,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无论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触碰了法律红线,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没有任何侥幸可言。
两起处罚的依据均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整治或关闭的后果。
此次两起案件的高额罚款,正是新修订的《固废法》所体现的“严惩重罚”原则的生动实践。法律利剑高悬,任何企图以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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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警示:环保红线不可逾越
招远作为金都,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家园、对后代应尽的责任。两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环保意识上的淡薄,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此次的执法行动,传递出清晰的信号:
监管无死角:无论是规模化企业,还是个体从业者,都在生态环境监管的范围之内。
执法无例外:任何形式的擅自倾倒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严惩。
后果无侥幸:经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信用记录受损……违法后果将是全方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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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峡水韵 乔光先摄影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招远市广大企业经营者、相关从业者以及每一位市民:
以案为鉴,立即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强化意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将环保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共建共享,爱护金都的每一寸土地、每一方绿水。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希望这两起案件的严厉处罚,能够真正唤醒所有招远人对环境保护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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