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姐妹来问我:李律师,离婚协议写的是“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可我发现离婚前老公给小三转了很多钱,还能追回来吗?
先说答案: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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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因为这笔钱转出去的时候,你们还没离婚。
第一,离婚协议管的是“离婚时还剩多少钱”。
协议里写的“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说的是离婚那一刻,你们俩手里还有多少存款、多少资产,怎么分。
但钱转给小三,发生在婚内。那个时候,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你老公一个人的。他没有权利单独送人,更没有权利送给你之外的人。
第二,追小三的钱,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是无权处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要双方同意。他一个人偷偷转出去,属于无权处分。
二是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更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
第三,离婚协议里“各自财产归各自”这句话,会不会影响我追钱?
很多姐妹担心这句话会堵死自己的路。我告诉你:不会。
法院判这类案子,看的是三点:
转账发生在婚内还是离婚后——婚内,可追
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追
第三者有没有合法依据——没有,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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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离婚协议怎么写,基本没关系。
但有一个细节要注意。
如果离婚协议里写了这样一句话:“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无未分割财产,且互不追究对方婚姻期间的任何行为。”
这就有点麻烦。
因为“互不追究”这四个字,可能会被对方拿来抗辩:你们已经约定互不追究了,凭什么现在又来追?
虽然这个抗辩不一定能成立(“互不追究”通常指夫妻之间,不包括对第三者的追偿),但确实会多一道麻烦。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发现前夫婚内给小三转过钱,想知道怎么追、能追多少、需要什么证据,可以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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