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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孙子兵法》与律师之道系列第6篇。
一 《谋攻篇》名句赏析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故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
译文
用兵之法,如果有十倍于敌人的兵力就包围敌人;有五倍的兵力就猛攻敌人;有一倍的兵力就分割消灭敌人;有与敌相当的兵力就能拼死一战。比敌人兵力少的时候就要马上撤退,兵力孱弱时就避免被敌人发现。
主将是国君的辅佐。如果主将和国君之间的关系密切,那么国家就会强盛;如果主将和国君的关系不和睦,国家就一定会衰弱。
国君在三种情况下会耽误军事行动:不懂得军队该何时前进就命令他们前进,不懂得军队不能后退而命令后退,这叫束缚军队的手脚;不懂得军中事务却干涉军中行政管理事务,就会使将士心生迷惑;不懂军中权谋之变却干涉军队指挥,就会使将士产生疑虑。如果三军将士既迷惑又疑虑,那么敌国就很有可能趁机而进攻。这叫自乱其军而丧失了胜利。……
所以说:对敌人的情况和自己的情况都有透彻的了解,作战就不会失败;不了解敌人只了解自己的情况,胜负的机率各半;既不了解敌人又不了解自己的,每战必败。
二 历史上的集中优势兵力、以多胜少
(一) 秦国灭楚——王翦“非六十万人不可”
公元前226年,秦王召开军事会议准备攻楚。王翦作为战国四大名将之一,作战风格以稳重、老练著称。但在战国时期,以少敌多、以弱胜强、以一当十等用兵之法这才是当时其他顶级军事家推崇的作战策略。所以,当秦王准备灭楚征询王翦、李信意见时,王翦请求“非六十万人不可”,强调需以绝对兵力攻灭楚国,但李信则请求带兵二十万各个击破,以速度取胜,秦王认为“王将军老矣,何怯也!李将军果势壮勇,其言是也”,同意由李信为大将,率领二十万军队攻打楚国。楚国听闻秦军深入楚地,便任命项燕为大将,率领二十多万军队,水陆并进,由副将屈定在鲁台山下设七路伏兵。李信兵遇项燕,七路伏兵尽出,李信战败。
不得已,秦王亲见王翦,想要王翦出兵挽回攻楚败局,王翦言“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六十万兵力,近乎秦国全部兵力,但最终秦王同意王翦率兵六十万攻楚。面对秦王生性多疑特点,王翦出发到函谷关后多次请求秦王赐予田宅、土地,“秦王怚中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属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矣。” 1 王翦以“自污”的方式打消了秦王疑虑。王翦抵达战场后,构筑坚固的营垒采取守势,即使面对楚军屡次挑战也始终坚守不出,消耗楚军士气。待楚军东撤之际。王翦果断发兵追击,大败楚军,“杀其将军项燕”,“乘胜略定荆地城邑”,“虏荆王负刍,竟平荆地为郡县”。 2
纵使李信攻楚出现了诸多场外因素,如秦王的叔叔昌平君在鄢郢造反,意图切断李信后路,李信被迫率军急速回杀平定鄢郢之乱,这给了楚国喘息之机。但李信兵败,仍有较多的盲目轻敌成分。而王翦坚持需六十万大军灭楚,也是因为楚国土地广阔、人口众多,如果军队人数不够,战线容易被拉长导致兵力分散,反而给楚军创造“各个击破”的战略机会。
(二) 兵力原则——以多胜少
战争胜负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非单纯取决于军队数量或主帅的智商,但是数量优势确实是战争中普遍存在的制胜因素,所以《孙子兵法》论述“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十则围之”。如果要打包围战,必须十倍于敌人的兵力。四面包围,围得太薄还不行,对方一突围就跑掉了。所以在外面还要再围第二圈,第二圈的半径更大了,需要的人也就更多了。
“五则攻之”。如果要打进攻战,需要五倍的兵力,因为防御容易,进攻难。“倍则分之”,就是说现在我们的兵力是敌人的两倍。两倍攻敌总归有优势。孙子认为最好我们把对方分割成两段,一段一段地吃。因为把对方分割成两段之后,我就是用四倍的兵力去打进攻战了。
“敌则能战之”。双方的兵力差不多,撞上了我也可以一战,不输给他。但是如果我提前安排筹划怎么打,我一定不会用相等的兵力去跟他打,我要研究怎么形成优势兵力,再跟他打。
“少则能逃之”。如果我们兵力比他少,赶紧跑。这就是毛主席说的,“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赶紧跑,不丢人。“不若则能避之”,如果跟对方兵力差距比较大,那不能等对方发现了再跑。我早早地就躲得远远的,不让他发现我在哪儿。
兵力原则要以多胜少,但是我们怎么能有比敌人更多的军队呢?双方的军队兵力都差不多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要靠行军,靠运动,在局部形成优势。这就是毛主席说的,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靠来回地穿插扯动,把敌人给扯散了,然后我集中到一堆,抓住一股吃掉,一会儿又抓住一股把他吃掉,所以战争还是实力的决斗。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里面说了这么一段话,他说:“战争的原则是兵力原则,似乎人人都同意。但他们真的同意吗?我看未必。你去看看战史就知道了,战史里面对河流山川,战略、战术都讲得很详细,偏偏就是不怎么讲双方动用了多少兵力。” 3 兵力原则似乎被有意识地忽略了,仿佛只有奇兵、神兵才值得被称颂。但恰恰是充足的兵力,才是一场战争最基础的决定性因素。
(三) 国君和将军的关系
将帅和国君,应该如同辅木和车轮一样,紧紧相依。如果二者之间有空隙,那么就不能形成合力,战车也会倾覆。作为国君,在不知晓军队是否可以前进或者后退时,不要胡乱干涉前线将领命令,否则会有“以八十万对六十万,优势在我”之笑耳。在不了解前线情况,不了解军队随机应变时,尽量不要参与具体的指挥作战,要让听得到炮火的人去负责指挥。如果远远在后面根本看不见部队,还要遥控指挥,这就会扰乱军心,自找失败。
三 对律师工作的启示
(一) 时间的集中性投入
律师的工作常态是高度忙碌的,时间永远是不够用,工作似乎是做不完的。但这种忙碌的背后,到底是在忙什么呢?是参加了太多的社交和会议,还是把在工作上潜心研磨?律师,尤其是初级律师,还是应该把时间更多地放在专业的打磨上,花更多的时间学习经典案例、产出专业文章、研究案件卷宗。青年律师经常会问到,我如何开发案源、如何和客户报价、如何开庭发好言、如何和法官沟通、如何写好代理词等等问题,其实,打造专业是破解青年律师成长困境的最关键答案。若在某一专业领域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了解了此类案件前前后后各种或明或暗的要素、事实和道理之后,在解决问题时都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大到人生选择、中到职业规划、小到个案策略制定,关于时间的支出原则只有一个,就是把它全部用到一件最正确的事上。不能瞻前顾后,不能在所有的方面都想兼顾。只有把所有的时间、金钱都用到一个点上,才能实现孙子兵法说的“十则围之”、“五则攻之”,一旦形成突破口,后边的事情就剩下简单的重复和顺势而为。
欲速则不达,如果抱着两天之内要读完一本名著的想法去读书,为了读而读,那就会很容易忽略大量的细节,最终囫囵吞枣,落得“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下场。我们做事要像曾国藩懂得滴水穿石、日拱一卒。每天都要做,长期坚持重复。此外,日常工作中遇到要写大文件、大材料,不妨为自己安排不受打扰的深度工作时间,以专注完成诸如撰写长篇的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等书面任务。青年律师能养成这样的工作习惯,或能较快地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二) 对客户,专业加持是原则
律师和客户交往中要注意保留专业形象,不宜频频推杯换盏、称兄道弟走得太近。没有专业光环的加持,客户可能逐渐失去对律师的尊重。
例如对国企、央企客户,一方面要尊重企业领导基于案内案外因素对于案件的整体研判(如商业利益等),另一方面,也要向企业领导展示专业律师对于案件的专业分析与独到见解。律师要善于利用汇报会议等各种方式充分阐述自己意见,汇报时多站在客户角度,想客户之想、思客户之思,有理有据,便于领导综合大家意见后拍板。如果遇到一些关键问题,律师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并注意做好留痕工作。
(三) 让听得到炮声的人作决策
律师团队日常工作过程中,参照“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的理念,团队合伙人需要给承办律师较大的授权和信任,让出庭律师、谈判律师敢于决策,不要遥控指挥,因为开庭或会议现场人多话杂,在转述的过程中,会丢失大量的有用场景信息,频繁的往来汇报也可能耽误有利时机,团队负责人在宏观把控方向即可。反过来,经办律师也需要及时汇报进展及自己做出的相应决策,确保负责人对工作的宏观把控。
(四)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对方,更要完整地了解我们自己。
第一,“知己知彼”的“彼”是谁?“彼”不是同行律师,而是客户的需求。我们要始终把客户需求放在第一位,随时根据其变化而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市场和客户永远是我们的老师和领路人,要紧紧跟上他们的视野和步伐,否则就将被时代淘汰。我们无须把精力和目光总是放在同行身上。给我们支付律师费的是客户,替我们传播专业美名的也是客户。所以对待同行,可以更多一份坦然和淡定。像教员说的,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每位律师、每家律所都有自己的核心技能和独特的客源渠道,市场也足够大,根本无需同行相轻。
第二,知己知彼的重点,不是知彼,而是知己。在代理案件方面,如果我们能够对对方掌握的证据程度、所持有的核心观点、对其有利的判例观点等方面都做到了然于胸,那么我们进退都能收放自如。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还要不断审视己方的优势和劣势,做到对自己的充分认识。在开庭或谈判中扬长避短,把我们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同时尽量弥补劣势。一旦对方对我们的软肋发起进攻,也要提前做好预案。正常情况下,我们能预料到的对我方不利的法律观点和事实瑕疵,对方律师往往都能发现并重点攻击,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同理,律师在个人发展和律所经营方面,我们最大的问题往往是对自身不够了解,缺乏自知之明。我们是谁?我们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我们能力的边际在哪里?我们做事的底线是什么?只有清醒地认识了自己,回答好这几个问题,才能走好律师成长的每一步,才能将一家律师事务所运营好。
四 小结
集中时间深耕专业,摒弃浮躁,坚持日拱一卒,通过深度工作打磨专业能力,才能破解成长困境。在与客户的交往过程中,坚守专业原则,保持专业形象,兼顾客户需求与法律底线。在团队协作中,要充分平衡好工作决策效率与案件宏观把控。总而言之,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专注提升自身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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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与 引 用
1 《史记》七十列传·白起王翦列传。
2 《史记》七十列传·白起王翦列传。
3 华杉著,《华杉讲透<孙子兵法>》,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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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迪 高级合伙人 /
BZW LAW FIRM
吴迪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
执业领域 金 融; 公司商事;证券及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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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鞠徽 合伙人 /
BZW LAW FIRM
鞠徽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 金融;公司商事;证券及资本市场。
初审: 吴官涛
复审:吴官涛
文字校对:王兆杰
终审: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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