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刘先生经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商事团队凭借对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法律规则、跨境争议解决流程的专业把控,以及对中澳贸易惯例的深度理解,通过跨境法律交涉与非诉协商的方式,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被澳大利亚公司无故扣除的货款 5992.74 美元,双方就货款结算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
案件梳理
委托人刘先生为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经营者,因经营需求计划从境外进口拳击手套产品,与澳大利亚某公司达成贸易合作意向;双方就货物规格、价款、交付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正式签署批发协议,后续委托人依约支付全部货款,澳方启动货物交付流程。后因客观原因案涉拳击手套货物被退回至澳大利亚某公司,澳方随即单方提出终止协议,且未与委托人协商便扣除 20% 货款,仅返还剩余部分,被扣货款金额为 5992.74 美元。委托人认为澳方扣款行为无合理依据,多次与澳方沟通要求全额返还未果,遂委托国樽律所介入维权。
2022 年 6 月 22 日:委托人与澳大利亚某公司正式签署拳击手套批发协议,约定进口相关货物;后续:案涉拳击手套货物因客观原因退回至澳大利亚某公司,澳方单方提出终止协议,扣除 20% 货款(5992.74 美元)仅返还剩余部分,委托人提出异议并沟通协商;2024 年 11 月 27 日:国樽律所正式接受委托人委托,组建涉外商事专项团队介入案件处理;2024 年 11 月 - 2025 年 2 月:国樽律所团队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货物退回凭证等),研判中澳相关法律规则及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向澳大利亚某公司发送跨境法律函件,就货款返还事宜展开多轮跨境法律交涉与协商;2025 年 3 月 19 日:澳大利亚某公司认可单方扣款行为无合法依据,向委托人全额返还被扣货款 5992.74 美元,案件顺利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围绕货款扣除的合法性与协议终止后的货款结算规则展开,具体争议点为:
1、澳大利亚某公司单方扣除 20% 货款是否具有合同及法定依据:双方签署的批发协议中,未约定货物退回时澳方可单方扣除货款的相关条款,亦未就扣款比例、适用情形作出任何补充约定,澳方无合同依据进行扣款;且货物退回系客观原因导致,非委托人单方过错,澳方亦无法定理由主张扣款。
2、协议终止的责任归属与货款结算的公平性认定:案涉批发协议的终止由货物客观退回引发,并非委托人违约导致,澳方无权以协议终止为由单方作出扣款的意思表示,协议终止后的货款结算应遵循公平原则,在货物已退回澳方的前提下,澳方应全额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货款。
3、跨境货物退回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退回后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国际规则履行货款返还义务,买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承担任何无依据的费用或货款扣除责任;本案中委托人已完成付款义务且对货物退回无过错,澳方作为卖方在收回货物后,应履行全额返还货款的核心义务。
法律依据
(一)国内民事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澳方未按批发协议约定履行货款全额返还义务,违反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已构成违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澳方单方扣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全额返还 5992.74 美元货款的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协议终止后,澳方已收回货物,应恢复货款支付的原状,向委托人全额返还已支付货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澳方在无约定、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扣除 20% 货款,未考虑货物退回的客观原因及委托人无过错的事实,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依据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中澳均为该公约缔约国,且双方未在协议中排除公约适用,本案涉案国际货物买卖行为适用本公约。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八十一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终止,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解除合同后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本案中批发协议终止后,澳方的货款返还义务并未消灭,仍需按公约规定履行全额返还责任。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八十四条: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本案中澳方不仅应返还被扣货款,还应就逾期返还部分承担相应利息责任,该条款为委托人主张权益提供了公约层面的支撑。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二十五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澳方单方扣款的行为,导致委托人无法实现 “支付全款后收回货物或全额退款” 的合同核心期待,已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依据公约主张全额退款。
(三)跨境贸易的交易习惯原则
国际货物买卖行业通行交易习惯为:非买方过错导致货物退回且协议终止的,卖方应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若产生合理的货物保管、运输费用,应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摊;本案中澳方未与委托人协商便单方扣款,且未就扣款金额对应的费用作出任何说明,其行为明显不符合国际货物买卖的行业交易习惯。
![]()
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企业服务团队经验丰富,精通美国、新加坡、欧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企业注册规则,依托各地分所本地资源,可为客户提供“资料整理、合规审核、材料提交、流程跟进、后续配套”一站式涉外企业注册服务,尤其擅长美国各州企业注册代办,熟悉特拉华州、加州等热门注册州的规则与流程,能够精准适配客户需求,高效完成注册事宜。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各类跨境创业个人、中小企业。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涉外企业注册、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各国企业注册规则、跨境服务网络完善的优势,为中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业注册、跨境创业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经营、投资的可靠法律伙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