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因诉讼能力弱、“不敢诉、不能诉”的弱势群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事实上,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起,支持起诉就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任凌云告诉界面新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对依法维权的需求持续增长,但由于对制度了解不足、能力有限,诉权难以有效实现。《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制度知晓度和可及性,使“形式上的诉权”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实现”。
凌云介绍,实践中,各地对支持起诉的对象、范围、程序及职能定位认识不一,甚至存在支持企业起诉等偏离制度定位的情况,导致适用范围过宽、程序运行不规范。《指导意见》通过明确“特定群体+确有困难”的标准,对案件范围和工作原则进行统一,有利于划清履职边界,提升办案质效。
“支持起诉制度虽已确立40余年,但长期缺乏系统性、操作性规范,难以充分发挥功能。《指导意见》对支持起诉的启动条件、协助方式、衔接机制等作出细化规定,是对相关法律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有助于推动形成规范统一、运行顺畅的制度体系。” 凌云说。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实质上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制度性司法援助”。《指导意见》明确了七类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伍芷君告诉界面新闻,很多弱势群体不懂法律、不会写诉状、不知道要准备哪些证据。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帮助明确诉讼请求,甚至协调法律援助。为那些“不敢告、不会告”的弱势群体打开了诉讼维权的大门。
“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拿到钱才是关键。” 伍芷君在2025年办理了一件支持起诉案件,当时欠薪的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从表面上看,根本没钱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但深挖发现,股东黄某有60万的认缴出资一直没到位。合川区检察院运用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促成黄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帮助21名农民工实实在在拿到了钱,让“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
支持起诉不是“一诉了之”,更是“源头治理”。《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伍芷君介绍,就拿欠薪问题来说,检察机关了解到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也存在一些监管漏洞,也准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治理建议,推动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起诉不是“替代”起诉。伍芷君介绍,检察机关的角色不是“当事人”,而是“法律帮手”。民事诉讼首先需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即在诉讼主体权益确有损害事实且有起诉意愿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才能支持起诉,尊重当事人的和解意愿。此外,检察机关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的过程中,不能影响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两个字‘解渴’。《指导意见》的出台,把模糊地带一一厘清,明确了支持起诉就是‘保障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权’,这一定义对我们一线办案人员来说,既是方向,也是底气。” 伍芷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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