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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依纯凌晨再发文:错全在我!李荣浩称不吃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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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单依纯就强行演唱《李白》再次向李荣浩道歉

3月30日凌晨,歌手单依纯发长文,再次回应被李荣浩喊话侵权演唱《李白》并道歉,单依纯称:

昨天的演唱会中,在实际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我演唱了《李白》这首歌,给李荣浩老师带来了伤害,辜负了大家的信任,我在此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我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我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事情发生后,我们已经全面自查纠错,并复盘巡演曲目授权流程。同时,我们也会停止《李白》这首歌曲后续所有的演出演唱,对于此事给整个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我本人愿意承担所有相应责任。后续我将尊重李荣浩老师及其版权公司的处理方式,会同各方持续沟通,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全文如下:


随后,李荣浩回应: 现在开始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对我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这个事暂且这样,我承诺日后不会主动再提,但我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我追究的权力。

至于赔偿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和所有人,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此前报道:3月29日下午,知名歌手、音乐人李荣浩在微博公开喊话单依纯,直指对方在李荣浩方已明确婉拒翻唱及改编授权的前提下,依然在个人商业演唱会上擅自改编并表演《李白》这首歌。

他发文感叹:“短短几年时间,从一个站在舞台上被吓的流眼泪的小女孩,到昨天的强行侵权,这些真的让人唏嘘。”


随后,单依纯火速发文致歉。她表示深知创作不易,完全理解原创音乐人李荣浩此刻的心情,并表态:“首先我很抱歉。我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


在单依纯道歉后,李荣浩再发文质问,并晒出音著协确认邮件。其表示:“中国著作权协会今日发来的确认邮件,我公司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歌曲《李白》由李荣浩独立完成词曲创作并演唱,作品于2013年9月率先在网络发布,随后收录至其2013年发行的首张个人专辑《模特》中。

早在去年《歌手2025》的舞台上,单依纯就曾翻唱过《李白》,其中极具个人特色、魔性洗脑的“如何呢?又能怎!”一句,更是一度刷屏网络,成为当时全网热议的爆款梗。


(图左李荣浩、图右单依纯 图据视觉中国)

针对本次事件背后的版权争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律师介绍,《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公开表演他人原创音乐作品,或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演出画面、音频片段,均构成直接著作权侵权,行为人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依据法条,侵权方首先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若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侵权、予以警告,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其中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或金额难以核算的,最高可处以25万元罚款。


(李荣浩 图据视觉中国)

赵虎律师称,此次演唱会版权侵权涉及两类核心责任主体:一是登台演唱演绎的歌手本人,二是整场演出的策划承办方与运营主办方。

主办方统筹整场演出,负责曲目选定、流程策划、版权对接与商业运营,负有法定的事前版权核验、申请授权义务,未获许可便安排演唱涉案歌曲,主办方难逃责任,是妥妥的直接侵权人,也是维权诉讼中的首要被告方。

关于歌手个人的责任划分,需要分情形判定:

如果歌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授权,依旧登台改编演唱并获取演出报酬,主观存在明显过错,会与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倘若歌手属于不知情状态,被主办方虚构授权、伪造文件误导,且自身尽到了基础审慎核查义务,那么歌手对外或将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源:红星新闻)


网友评论

网友说:所以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你看看那些才子们,各个都巨多自己的作品,根本就不担心会有这种事儿。

网友说:侵犯版权问题绝对不是一句道歉轻飘飘能带过去的。民事侵权也是违法行为,不站队任何人,但是因为这事冲击李荣浩微博私信言语辱骂,这就太过分了,这种发出去的每句话都可以根据账号后台追溯回去取证起诉(平台方有义务提供账号实名制人员信息),严重的话可以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网友说:前辈在教育后辈怎么做人做事而已。李荣浩是老实人,但也别专门逮着老实人欺负。

网友说:不评价翻唱的怎么样,但是单依纯这道歉的态度看着还可以啊,那些私信骂人的才是最恶心的。

网友说:这些明星凌晨不睡觉吗?到此为止吧,不要再占用公共资源了。

02

渐冻症抗争者蔡磊透露身体近况

近日,著名渐冻症抗争者、原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透露了其最新身体状况。

他提到,即便是在四个人的同时搀扶下,他现在也已经完全无法迈步挪动。过去六年的抗争如同一场漫长的梦境,让他甚至忘记了季节的轮转,心中只剩下对人间冷暖的深刻记忆。

蔡磊还在谈到和妻子的关系时表示,感觉最对不起的就是妻子。



此前据广东新闻网援引凤凰网2025年10月报道,蔡磊起身需三人搀扶,一天吃5次药,喝水要加增稠剂靠针管几毫升喂入,一口痰就能让他窒息。

据介绍,渐冻症晚期的蔡磊,已被剥夺说话、吞咽、移动的能力,唯一自由的,是那双控制电脑的眼球。


蔡磊研制的药物已为基因型病友带来生机。一位20多岁的女孩用药后重获新生,他由衷地说:“我羡慕你。”尽管这些突破无法用于自身治疗,他依然振奋:“已经拯救了很多生命,大有成就。”

“战斗成功,才是给家人唯一的希望。”当被问及是否遗憾,蔡磊回答:“不怕死亡,最差也是为所有病人奉献自己。”

蔡磊本人也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声:“记者问我能救别人却不能救自己是不是很失落,我无比开心地说这就是我拼搏的意义!”


2019年9月30日的一个午后,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神经内科门诊,时年41岁的蔡磊确诊肌萎缩侧索硬化(ALS,俗称渐冻症)。这一罕见病病因不明,尚无法治愈,不少患者的生存期仅3至5年

在自传《相信》中,蔡磊形容自己的人生在那一天被“劈成了两段”。他是河南人,出生于1978年,当时在京东集团担任副总裁,确诊前一年刚与妻子段睿结婚,两人的儿子刚刚出生,生活原本正蒸蒸日上。(来源:综合九派新闻、财新网科技、广东新闻、封面新闻、杭州日报等)


网友评论

网友说:渐冻症确诊后存活六年是不是也是奇迹了,坚持下去,等待奇迹!

网友说:每一次看到他的消息都鼻酸。希望科研能跑赢时间,早日攻克渐冻症,给蔡磊和所有病友一个奇迹。

网友说:看到他说最对不起妻子,瞬间破防。段睿放弃一切陪他战斗,这对夫妻的双向奔赴太戳人了。

网友说:从意气风发的副总裁到渐冻症终末期,六年如一日拼科研。他用行动告诉我们,生命的意义从来不是长度,而是厚度。

网友说:全身只剩眼球能动,还靠眼控仪工作到深夜,这种意志力真的震撼到我。他不是在对抗自己的病,是在为整个群体拼命。

03

女职工到底50岁还是55岁退休

50岁女职工被公司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她表示不服:自己是管理岗,应55岁退休,但公司却说不是管理岗位,到底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50岁女职工“被退休”后向公司索赔,官网一张截图成关键点

张某,女,1974年9月11日出生,2019年4月1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11日,公司以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她为管理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她支付赔偿金。公司认为张某在公司并非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根据公司的制度,张某也不是管理岗位人员。

张某于2024年9月25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提交了一张公司官网信息中显示她是管理人员的截图及公证书,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及2015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11日未休年假工资320169.98元。

当地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0382.28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截图证明张某为管理人员,公司违法,应赔9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官网显示张某为管理人员,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否认张某为管理岗位,故一审法院对于张某为管理岗予以确认。

公司以张某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依法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予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年休假,公司认为,仲裁支持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期限过长。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尚有2天年假未休。经一审法院核算,仲裁裁决数额并无不当,公司不予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0380.28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对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普时间: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原来的规定,女职工有2个时间节点: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延迟退休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

1.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2.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用人单位确定,而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

此外,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退休年龄情况。(来源:极目新闻、劳动法库、中国会计报等)


网友评论

网友说:有些企业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觉得自己合理合法合规。

网友说:想要炒人还不做足功夫 ,这么大的漏洞是被人捉住,也真是搞笑了。

网友说:赢了官司只是第一步,赔偿到账户才算结束。公司没有钱执行不了的情况比比皆是......

网友说:职场可以讲人情,但维权必须讲规则!

网友说:这种公司法务派啥用的,这点儿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吗?

文中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侵删

超小声说:粉丝朋友们,为了公号能持续运营,

如果我们接点商务,请多多包涵!

编辑 | 蜡笔小丸子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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